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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實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車禍

(一) 一審判決:
被告應給付原告甲 469萬元
被告應給付原告乙 40萬元
(二) 二審判決(受被告委任):被告應給付原告甲 469萬元部分廢棄,發回...

作者:陳于文律師|前檢察官-台南刑事、民事、企業專業推薦

發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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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實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車禍
(一) 一審判決:
  • 被告應給付原告甲 469萬元
  • 被告應給付原告乙 40萬元
(二) 二審判決(受被告委任):
  • 一審判決後,被告就「被告應給付原告甲 469萬元」部分提起上訴。
  • 二審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甲 469萬元部分廢棄,發回一審重新審理。
附註

本件在二審程序中接受委任,經詳細檢視全案卷證資料,發現一審判決有重大瑕疵。

故據以主張應將一審判決廢棄,並發回重新審理。經二審審理後,上開訴訟主張獲得法官認同。為當事人爭取到案件重新審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