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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修車期間借朋友的車代步,沒有租車收據,也能請求代步車費嗎?|台北律師、車禍律師

作者:賴其均律師

發布日期: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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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修車期間借朋友的車代步,沒有租車收據,也能請求代步車費嗎?|台北律師、車禍律師

發生車禍後,車輛送修可能需要好幾天,甚至數個星期。在這段期間,如果車主仍有上下班、接送家人或工作上的用車需求,就可能必須另外尋找交通工具。

但如果沒有花錢租車,而是向朋友或家人借車代步,還能向肇事者請求代步車費嗎?

答案是:有機會!即使沒有實際租車,也不代表一定不能請求賠償。

不過,法院對於沒有實際租車支出的情況,仍存在不同見解,必須依個案事實及證據判斷。

 

一、車禍代步車費是什麼?哪些情況可以請求?

車禍代步車費,是指車輛因事故受損,在必要維修期間無法正常使用,車主因此產生的替代交通費用,或可能受到的車輛使用利益損失。

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13條及第216條等規定,因他人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符合相關要件時,可以請求賠償。

常見的代步情況包括:

  • 租車代步:車輛送修期間,另外租用汽車維持日常生活。

  • 搭乘計程車:因為無法使用原本車輛,必須搭乘計程車上下班或外出。

  • 借用親友車輛:沒有另外租車,而是向朋友或家人借車代步。

  • 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改搭大眾運輸或其他交通工具,產生額外支出。

其中,實際租車或搭乘計程車的情況,通常可以透過收據證明支出。
但如果是免費向朋友借車,沒有實際租車費用,是否仍然可以請求賠償,就涉及「車輛使用利益損失」的法律爭議。

 

二、借朋友的車代步,沒有租車收據也能求償嗎?

沒有租車收據,不代表一定不能請求代步車費。
關鍵在於,車主是否因為車禍而受到法律上可以賠償的損害。
目前法院實務主要存在兩種不同見解。

 

(一)肯定見解:即使沒有租車,仍可能有使用利益損失

部分法院認為,汽車本身具有使用上的經濟價值。
車主原本可以正常使用自己的車輛,卻因為他人的過失導致車輛必須送修,無法使用原本的汽車,就可能因此受到損害。
即使車主選擇向朋友借車,沒有實際花錢租車,也不代表車輛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損害就不存在。
因此,這類見解認為:
即使沒有實際租車,仍可能受到使用利益損失。
換句話說,朋友願意免費借車,不代表肇事者就當然不需要賠償。

 

(二)否定見解:沒有實際支出,不一定能請求租車費用

但也有法院認為,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實際受到的損害為原則。
如果車主沒有真正支付租車費用,也無法證明其他經濟上的損失,就不能直接按照市場租車價格請求賠償。
這類見解通常會考量:
車主是否實際支付租車或交通費用、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損害存在、是否確實有使用替代車輛的必要、請求的金額是否合理。
因此,沒有租車收據的案件,並非每一件都能獲得法院支持。

 

三、法院實務怎麼看?沒有實際租車,也曾判准代步車費

以本所曾承辦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彰簡字第382號判決1為例,法院採取肯定車輛使用利益損失的見解。
法院認為,車輛因事故受損而無法使用,即使車主沒有另外租車,仍可能受到使用利益損害。
不過,其他法院仍可能採取不同見解,不能直接將個案判決視為所有車禍案件都適用的賠償標準。

 

四、沒有租車收據,應該準備哪些證據?

如果車禍修車期間是向朋友借車,建議事先保留以下資料,以利日後主張代步車費或使用利益損失。

 

(一)車輛維修證明

例如:

  • 修車估價單

  • 維修工單

  • 車輛進出廠紀錄

  • 修車廠出具的維修期間證明

主要用來證明車輛確實因為事故受損,以及無法正常使用的合理期間。

 

(二)日常用車需求證明

例如:

  • 上下班通勤距離

  • 工作需要使用汽車的相關資料

  • 接送家人或小孩的需求

  • 日常生活必須使用車輛的其他事實

這些資料可以協助法院判斷車主是否確實有使用車輛的需求。

 

(三)向朋友借車的證明

例如:

  • LINE借車對話紀錄

  • 借用車輛的期間

  • 朋友提供的借車證明

  • 其他能證明借車事實的資料

即使沒有租車契約,也可以透過其他證據證明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

 

(四)合理租車行情

如果主張車輛使用利益損失,也可以準備:

  • 租車公司公開報價

  • 相近車型的每日租金

  • 合理維修期間的計算資料

不過,租車行情只是損害金額的參考依據,並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全額採認。

 

五、車禍代步車費可以請求多少?如何計算?

代步車費沒有固定的每日賠償金額,法院通常會依照個案情況判斷。
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 車輛種類:原本使用的車輛及合理替代車型。

  • 租車行情:同級或相近車型的合理市場價格。

  • 維修期間:因事故所需的合理修車天數。

  • 用車需求:是否確實有使用汽車的必要。

  • 損害證明: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請求金額。

此外,車輛停放在修車廠的全部天數,也不一定都屬於合理維修期間,仍須依實際情況判斷。

 

六、常見問題 FAQ

Q1:車禍沒有租車收據,可以請求代步車費嗎?

有機會。部分法院認為,即使沒有實際租車,車主仍可能因無法使用車輛而受到使用利益損失,但實務見解並不一致。

Q2:車禍借家人的車代步,也可以請求賠償嗎?

有機會。借用家人的車輛與借朋友的車輛,均可能涉及使用利益損失的問題,但仍須證明損害及合理金額。

Q3:車禍修車期間沒有開車,還可以請求代步車費嗎?

應區分是否有實際交通支出,以及是否能成立車輛使用利益損失。沒有開車不代表一定不能請求,但也不代表必然可以獲得賠償。

Q4:車禍代步車費一天可以請求多少?

沒有統一標準。法院可能參考相近車型的合理租車行情、必要維修期間及具體損害情況認定。

Q5: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代步車費,可以提告嗎?

如果符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要件,仍可評估依法向應負責任者請求,並注意相關證據、過失比例及請求權時效。

 

律師小提醒:

車禍發生後,除了修車費用、車價減損之外,車輛維修期間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損失,也可能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尤其是向朋友或家人借車代步的情況,雖然沒有實際租車收據,但仍可能涉及車輛使用利益損失。
因此,遇到車禍代步車費爭議時,建議掌握三個重點:

  • 保留證據:保存維修紀錄、借車證明及相關資料。

  • 確認損害:評估車輛無法使用的期間及實際影響。

  • 合理求償:依照相關法院見解及個案情況,評估可以請求的金額。

如果您遇到車禍修車期間的代步車費、車價減損、修車費用或保險公司拒賠等問題,歡迎預約法律諮詢,律師會協助評估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及相關權益。
 



1.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310號民事判決:「本院審酌系爭車輛既因被告之侵權行為致受有損害,有進廠維修之必要,而交通工具為一般人工作、生活所需,是系爭車輛合理修繕期間致使用人即原告無法使用系爭車輛,因而增加移動時所需支付之額外支出,與系爭車輛損害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於合理範圍內,應得請求被告賠償,而此一損害應得以相當於市場上的租賃價額加以衡量。是本院認為原告縱未實際支出租車費用,仍得以系爭車輛不能使用之期間及租賃車輛之市價,作為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基準。被告抗辯原告並未實際租車而無租車代步費用之損害云云,要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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