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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遇到司法黃牛了嗎?沒有律師資格可以收錢幫人打官司?-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遇到法律糾紛時,常有民眾會因為律師費用、案件複雜程度等因素,轉而尋求其他熟悉法律事務的人協助。特別是當對方告訴當事人可以代寫訴狀、協助處理法院程序,收費又比律師便宜時,往往讓人很心動!但⋯協助他人處理訴訟案件,涉及一定的專業資格限制!

作者:賴昱睿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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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遇到司法黃牛了嗎?沒有律師資格可以收錢幫人打官司?-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
遇到法律糾紛時,常有民眾會因為律師費用、案件複雜程度等因素,轉而尋求其他熟悉法律事務的人協助。特別是當對方告訴當事人可以代寫訴狀、協助處理法院程序,收費又比律師便宜時,往往讓人很心動!

但⋯協助他人處理訴訟案件,涉及一定的專業資格限制!就算沒有對外自稱律師,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際替他人辦理訴訟事件,仍可能違反《律師法》,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涉嫌在未取得律師資格的情況下,收費協助他人撰寫書狀、處理家事訴訟及調解程序,遭檢方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沒有律師資格的人,可以幫忙撰寫訴狀嗎?收取代筆費、車馬費是否違法?親友間無償協助,又該如何區分?





一、違法辦理訴訟的刑事責任


《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此規定,是否構成犯罪,主要涉及三項要件:


🌟 行為人未取得律師證書
🌟 具有營利意圖
🌟 實際辦理訴訟事件

其中,行為人對外使用什麼職稱,並非認定犯罪的唯一依據。


實務上,有些人會以「法律顧問」、「訴訟代辦」、「法律事務專員」等名義承接案件,或單純向當事人表示自己熟悉法院程序,能夠協助處理訴訟。倘若實際提供的服務已涉及辦理訴訟事件,且具有營利意圖,便須面對《律師法》第127條的刑事責任。


至於收費金額高低,亦非決定性因素。即使收費低於一般律師費用,仍應依雙方約定、收費方式及實際辦理內容,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營利意圖。



 


二、合法代筆與訴訟業務的界線


一般民眾對於「辦理訴訟事件」的理解,往往集中在代理當事人出庭、向法官陳述意見等行為。然而,其範圍尚包括與訴訟程序具有密切關聯的其他事務。


依據法務部相關函釋,律師法所稱訴訟事件,包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即使案件尚未進入法院審理,訴訟前為當事人撰寫書狀等相關行為,亦可能包含在內。



例如,未取得律師資格的人,以收取報酬為目的,替他人撰寫民事起訴狀、刑事告訴狀、答辯狀,或代為處理法院訴訟及家事調解程序,均須檢視是否涉及《律師法》第127條所定的辦理訴訟事件。


尤其家事案件涉及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爭議,除了書狀撰寫,往往還需要評估證據、擬定訴訟策略及處理調解程序。若由無律師資格者收費承接,便涉及前述規定的適用。



至於單純提供一般法律資訊、協助影印文件、整理資料或處理行政事務,則應視具體工作內容及與訴訟事件的關聯程度分別判斷。

另外,法院訴訟、家事調解與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辦理的調解,在程序性質及相關規範上有所不同,仍須依實際辦理事項認定。



 


三、收費名目與營利意圖的認定


有些人協助處理訴訟案件時,會以「代筆費」、「車馬費」、「交通費」或「行政處理費」等名義收取款項。但是,收費名稱並不影響對實際業務內容的判斷。


此外,《律師法》第127條所要求的是「意圖營利」,因此,行為人是否已實際取得報酬,並非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即使尚未收到款項,只要已基於營利意圖實際辦理訴訟事件,仍有成立犯罪的問題。


相較之下,親友基於情誼,無償協助當事人了解法院程序、整理資料,且欠缺營利意圖者,原則上不符合《律師法》第127條所定要件。但若涉及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等其他行為,仍應另行判斷相關責任。



 


四、律師借牌恐違法


除了無律師資格者自行承接訴訟案件,實務上亦有借用律師名義辦理業務的情況。


依據《律師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律師證書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類情形除了無律師資格者本身的刑事責任,提供名義的律師也可能因違反《律師法》第128條而受到刑事追訴。


至於律師事務所聘用助理協助整理卷證、製作文件或處理行政事務,若相關業務仍由律師親自負責並依法執行,與單純出借律師名義供他人獨立承接案件,則應有所區別。



 


五、委任前應確認律師執業資格


對一般民眾而言,委任律師前,除了確認收費方式及服務內容,也應留意對方是否具有合法執業資格。


依據《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規定執行律師職務。

民眾可以透過法務部建置的「律師查詢系統」,查詢律師姓名、事務所及相關執業資訊,確認受任人的身分。


此外,簽訂委任契約時,也應確認契約所載受任人、實際負責案件的律師及收費項目,並保留契約、收據及雙方往來紀錄。



若有人聲稱具有特殊司法關係,可以保證勝訴、保證不起訴,或要求將費用匯入與委任對象不符的私人帳戶,更應審慎查證。

倘若發現對方未取得律師資格,卻收費承接訴訟案件,可以保存雙方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委任文件及相關書狀,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向檢察機關提出告發。


至於已支付的費用能否請求返還,以及是否另涉及詐欺罪或民事損害賠償,則應依雙方約定、行為人的具體表示及實際損害分別判斷。



 


六、專業律師保障訴訟權益


訴訟案件涉及證據判斷、程序選擇、訴訟期限及當事人權益的保障。尤其民事案件的請求權時效、刑事案件的救濟期間,以及家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與財產分配的爭議,都可能因處理方式不同而影響最終結果。


因此,《律師法》第127條對無律師證書者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設有刑事處罰,藉此維護法律服務的專業制度及當事人的權益。




對民眾而言,選擇訴訟協助者時,應先確認其執業資格、實際服務內容及收費方式,避免因費用考量而忽略訴訟過程中的風險。

專業律師除了具備法律知識與實務經驗,更能依據個案事實評估訴訟風險、擬定攻防策略,並在程序進行中適時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畢竟,一場訴訟往往涉及當事人的財產、家庭,甚至人身自由。委任前多一分查證,才能避免原有的法律糾紛尚未解決,又衍生其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