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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的人故意不辦繼承、不分割遺產,甚至把財產放進信託,就能讓國稅局拿不到錢嗎?

作者:郭印山律師

發布日期: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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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的人故意不辦繼承、不分割遺產,甚至把財產放進信託,就能讓國稅局拿不到錢嗎?

欠稅的人故意不辦繼承、不分割遺產,甚至把財產放進信託,就能讓國稅局拿不到錢嗎?

稅捐稽徵法在110年修法後,明文讓稅捐稽徵機關可以準用民法第242條的代位權制度。

簡單講,就是欠稅人如果怠於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利,國稅局為了保全租稅債權,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名義替他行使。

實務上的玩法其實比想像中兇。

例如欠稅人繼承土地卻故意不辦繼承登記,稽徵機關可以協助代辦。

如果連誰有繼承權都不清楚,甚至可以先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

如果遺產還是公同共有,欠稅人一直不分割,國稅局也可以代位提起分割訴訟,把他應得的部分切出來,再拿去拍賣清償欠稅。

再來是信託。

如果納稅義務人用自益信託把財產放進去,造成不能直接強制執行,稅捐機關在一定情況下甚至可以代位依信託法終止信託;若信託本身具有詐害稅捐債權性質,也可能聲請法院撤銷。

你不動,國稅局可能替你動。

你不分,國稅局可能替你分。

你把財產放進信託,國稅局甚至可能先把信託拆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捐稽徵機關行使代位權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