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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遭鄰居深夜長期製造低頻噪音與震動?相鄰關係妨害除去與居住安寧人格權侵害求償解析

作者:蔡憲騰律師

發布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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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遭鄰居深夜長期製造低頻噪音與震動?相鄰關係妨害除去與居住安寧人格權侵害求償解析

壹、事實摘要與爭點整理

  • 事實摘要
    原告 A 君為知名跨國企業之高階研發顧問,居住於某高級住宅大樓之七樓;被告 B 君則為其正上方八樓之住戶。近一年來,B 君因個人生活作息顛倒,長年在每日深夜 12 時至清晨 5 時之就寢時段,於室內劇烈走動、搬移重型金屬桌椅、放任大型犬隻奔跑拍打地板,甚至私自於室內加裝未具減震墊之大型重訓跑步機進行深夜運動,持續製造強烈之「咚咚」重擊聲與低頻共振噪音。該等聲響長期穿透樓板直達 A 君臥室,導致 A 君長期嚴重失眠、焦慮恐懼,需長期前往醫學中心精神科就醫並服藥治療。A 君多次透過大樓管委會協調、張貼公告,並請保全人員於深夜親自上樓按鈴勸導,B 君非但不加收斂,反而出言挑釁「我家地板我愛怎麼走是我的自由,嫌吵自己搬走」,甚至刻意於深夜加劇踩踏。A 君不堪精神遭受長期折磨,委託專業合格之環境檢測技師連續數日進行 24 小時音量監測,證實深夜低頻噪音多次超出直轄市管制標準。A 君遂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767條請求「禁止 B 君於深夜製造超出管制標準之噪音」,並依民法第195條請求 B 君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 60 萬元。
  • 主要爭點
    (一)大樓相鄰住戶深夜製造震動與聲響,是否構成民法第793條相鄰關係所明定之「氣響侵入」?
    (二)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超越容忍限度)」的居住噪音,是否構成民法第195條之「侵害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
    (三)受害住戶如何透過專業合格之分貝檢測紀錄、錄音蒐證及精神科病歷,建構不可推翻之證據鏈?
 

貳、法律依據與構成要件分析

一、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之禁止與物上請求權防線
本案相鄰維權的核心,在於所有權行使的合理邊界。依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雖然住戶對自家專有部分享有使用權,但該權利受到相鄰關係之法定義務限制。深夜製造之低頻振動與喧囂,在法理上屬於相類侵入之範疇。若該侵入已非屬「輕微或相當」,受侵害之鄰居依法享有請求排除該不法侵入(命其禁止製造特定分貝聲響)之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
二、侵害「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與民法第195條之精神慰撫金
最高法院著有重要判例見解(92年台上字第164號):「於他人居住安寧之處所,製造喧囂之聲音,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者,自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B 君於眾人就寢之深夜長期製造低頻噪音,客觀上已遠超一般常人於群居社會中所能容忍之極限,並造成 A 君罹患精神疾患,完全該當情節重大之人格權侵害,損害賠償責任確鑿無疑。


參、舉證責任與合格技師檢測報告數位足跡之絕對證明力

在鄰居噪音侵權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如下:
  • 原告對噪音超標與頻率之科學舉證:原告 A 君須負起舉證責任,提出由環保署認證之合格環境檢驗機構,使用精密之一級噪音計所測得之「連續音量監測報告數位足跡」。報告需詳載背景音量對比、音視頻光譜分析,證明於深夜時段低頻噪音(20Hz至200Hz)多次突破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之夜間標準(如超過 32 分貝)。
  • 醫療因果關係與管委會通報紀錄之證明力: A 君檢具大樓管理室之保全出勤勸導紀錄原本、以及大型醫學中心精神科開立載有「因長期受外在噪音干擾致嚴重重度睡眠障礙、焦慮症」之診斷證明書。此等醫學證明與客觀檢測數據相結合,具備絕對之證明力,直接瓦解 B 君「走路自由」之卸責言詞。
 

肆、處罰與利益分配標準(實務判決之禁止令與賠償)

民事法院經實質審查檢測報告與醫療病歷後,其判決標準走向如下:
  • 下達「噪音禁止令」之勝訴判決:法院將判決命被告 B 君「於每日夜間 10 時至翌日清晨 7 時,不得在其房屋內製造超過直轄市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夜間低頻噪音分貝值之聲響或振動」。若判決確定後 B 君仍持續發出噪音,A 君得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每次處以新台幣 3 萬至 30 萬元之「怠金」。
  • 判決給付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酌 B 君犯後態度惡劣、拒不改善且刻意挑釁,判決被告 B 君應「賠償原告 A 君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新台幣 20 萬至 40 萬元整」,並負擔全額訴訟與鑑定費用。
 

伍、實務啟示與結語

  • 鄰里生活應落實隔音自律:公寓大樓屬於集合住宅,住戶於深夜活動應主動為家具桌椅加裝靜音墊、於跑步機下方鋪設厚重減震地墊,並避免於深夜劇烈跑跳。無視他人作息製造噪音,非但會面臨法院強制執行之怠金制裁,更將面臨高額精神賠償。
  • 蒐證應講求科學精準度切莫私下衝突:遭遇惡鄰長期製造噪音時,切記不可私下使用「震樓神器」反擊,此舉極易使自己反遭提告強制罪;應保持冷靜,透過專業錄音分貝計連續採證、通報管委會留下官方紀錄並就醫保全病歷,委任專業律師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依法奪回屬於自己的寧靜生活權利。

※ 免責聲明 本文係基於我國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禁止、第195條居住安寧人格權法益侵害、噪音管制法標準與相鄰關係實務案例所進行之學術性法律分析,所有論述均屬法律意見之探討,不構成具體個案之法律建議。如有類似公寓大廈惡鄰噪音糾紛、相鄰關係排除侵害或侵權賠償爭議,請洽民事律師-蔡憲騰律師。可點選私訊官方LINE以獲取個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