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員工都一樣,就可以把舊公司的實績拿來當新公司的嗎?
員工都一樣,就可以把舊公司的實績拿來當新公司的嗎?

不行。
和豐公司原本承作新北市聯合奠祭標案,但因曾有跳票紀錄,無法參加下一年度採購。負責人因此在招標前6天另成立和豐生命禮儀社投標。
問題是新成立的禮儀社沒有任何履約實績。負責人就指示員工,把舊公司過去承攬聯合奠祭、殯葬案件及受獎紀錄,全數放進新商號的服務建議書。
評選委員因此誤認新商號具有優良實績,將其評為第一序位,以671萬5000元得標。
被告辯稱兩邊辦公室、員工都相同,實際也是同一批人提供服務,所以引用舊公司經驗沒有欺騙。
法院認為評選要求的是投標廠商本身的實績,不是工作人員或其他公司的實績。即使兩家公司人員重疊,也不能把另一法人過去成績包裝成新商號自己的履約紀錄。因此成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妨害投標罪。
另有一個程序重點和豐生命禮儀社在檢察官追加起訴前就已辦理歇業、商業主體消滅,因此對商號依第92條求處罰金的部分,高院改判公訴不受理。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58號
和豐公司原本承作新北市聯合奠祭標案,但因曾有跳票紀錄,無法參加下一年度採購。負責人因此在招標前6天另成立和豐生命禮儀社投標。
問題是新成立的禮儀社沒有任何履約實績。負責人就指示員工,把舊公司過去承攬聯合奠祭、殯葬案件及受獎紀錄,全數放進新商號的服務建議書。
評選委員因此誤認新商號具有優良實績,將其評為第一序位,以671萬5000元得標。
被告辯稱兩邊辦公室、員工都相同,實際也是同一批人提供服務,所以引用舊公司經驗沒有欺騙。
法院認為評選要求的是投標廠商本身的實績,不是工作人員或其他公司的實績。即使兩家公司人員重疊,也不能把另一法人過去成績包裝成新商號自己的履約紀錄。因此成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妨害投標罪。
另有一個程序重點和豐生命禮儀社在檢察官追加起訴前就已辦理歇業、商業主體消滅,因此對商號依第92條求處罰金的部分,高院改判公訴不受理。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