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司欠債不還,原班人馬先成立一家新公司,把地址、人員、設備、客戶、業務全部搬過去,再把舊公司解散,債權人能不能直接向新公司追債?
公司欠債不還,原班人馬先成立一家新公司,把地址、人員、設備、客戶、業務全部搬過去,再把舊公司解散,債權人能不能直接向新公司追債?

可以。
金車主張愛樹公司積欠7億元,股權讓渡契約並約定原股東承擔債務。愛樹後來已轉虧為盈,仍未清償,反而由原經營團隊先成立愛物公司,再決議解散愛樹。
法院查出兩家公司營業地址、董監事、營業項目、網站、人員及設備高度重疊,還承接台積電、台塑、強生製藥等相同客戶與相同服務。愛樹解散前也仍有大量現金及營業能力,並非不能繼續經營。
法院因此認為這不是單純另設新公司,而是為脫免舊公司債務,利用解散程序加上新公司承接原公司人事、設備及業務,實質上仍是同一公司,屬濫用法人格。法院依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及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判愛物公司也要對3億元債務負清償責任,並與愛樹等人的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再來對愛物公司的侵權行為請求雖已超過2年時效,但法院認為揭穿公司面紗的清償責任不是侵權責任,適用15年時效。
臺灣高院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8號民事判決
金車主張愛樹公司積欠7億元,股權讓渡契約並約定原股東承擔債務。愛樹後來已轉虧為盈,仍未清償,反而由原經營團隊先成立愛物公司,再決議解散愛樹。
法院查出兩家公司營業地址、董監事、營業項目、網站、人員及設備高度重疊,還承接台積電、台塑、強生製藥等相同客戶與相同服務。愛樹解散前也仍有大量現金及營業能力,並非不能繼續經營。
法院因此認為這不是單純另設新公司,而是為脫免舊公司債務,利用解散程序加上新公司承接原公司人事、設備及業務,實質上仍是同一公司,屬濫用法人格。法院依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及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判愛物公司也要對3億元債務負清償責任,並與愛樹等人的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再來對愛物公司的侵權行為請求雖已超過2年時效,但法院認為揭穿公司面紗的清償責任不是侵權責任,適用15年時效。
臺灣高院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88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