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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精神慰撫金還沒付,離婚時可以當成負債扣除嗎?
配偶外遇被判賠精神慰撫金,但在離婚分財產時,這筆錢根本還沒付清,這筆債務能不能在剩餘財產分配中當成負債扣掉?本文為您解析最高法院最新多數見解與實務操作。

配偶外遇被判賠精神慰撫金,但在離婚分財產時,這筆錢根本還沒付清,這筆債務能不能在剩餘財產分配中當成負債扣掉?本文為您解析最高法院最新多數見解與實務操作。
一、 法律依據與爭點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離婚時「慰撫金」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項規定的本意是保護因身分關係取得的一身專屬權利。
然而,當配偶一方因侵害配偶權(如通姦)而負有確定賠償債務,且在離婚基準日時還沒清償時,這筆消極債務可不可以從婚後財產中扣除?
二、 最高法院多數決與實務見解
根據最高法院近年多數裁判(如112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法律適用原則如下:
1. 慰撫金限制僅限於「債權」:法律規定不能分配的慰撫金,僅指積極的「慰撫金債權」,並不包含消極的慰撫金債務。
2. 扣除的公平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因侵權負有賠償債務,在基準日前「已經付清」的人,財產會減少;如果因為「還沒付」就不准扣除,會對負債方造成不公。因此,未清償的慰撫金確定義務,應該列入婚後債務中予以扣除。
三、 律師建議與結語
剩餘財產分配涉及資產與負債的精細計算,侵權行為賠償與慰撫金的列計方式也會直接影響分配金額。建議委任專業家事律師,確保債務扣除額合法且符合最新實務見解。若有任何法律問題問題,歡迎加line諮詢王昱忻律師。
常見問答(FAQ)
• Q:外遇被判賠的精神慰撫金,離婚時還沒付清可以當成負債扣掉嗎?
A:可以。根據最高法院多數見解與桃園地院最新多數決,民法排除分配的「慰撫金」僅指積極債權,未清償的慰撫金賠償債務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負之消極債務,應列入婚後債務中予以扣除。
• Q:如果離婚前已經把慰撫金全數付清了,對財產分配有影響嗎?
A:已付清的金額會直接減少付錢方的現存現金或存款,效果等同於資產減少;而未付清則是以債務形式扣除。最高法院認為兩者在實質經濟結果上應保持合理衡平。
一、 法律依據與爭點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離婚時「慰撫金」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項規定的本意是保護因身分關係取得的一身專屬權利。
然而,當配偶一方因侵害配偶權(如通姦)而負有確定賠償債務,且在離婚基準日時還沒清償時,這筆消極債務可不可以從婚後財產中扣除?
二、 最高法院多數決與實務見解
根據最高法院近年多數裁判(如112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法律適用原則如下:
1. 慰撫金限制僅限於「債權」:法律規定不能分配的慰撫金,僅指積極的「慰撫金債權」,並不包含消極的慰撫金債務。
2. 扣除的公平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因侵權負有賠償債務,在基準日前「已經付清」的人,財產會減少;如果因為「還沒付」就不准扣除,會對負債方造成不公。因此,未清償的慰撫金確定義務,應該列入婚後債務中予以扣除。
三、 律師建議與結語
剩餘財產分配涉及資產與負債的精細計算,侵權行為賠償與慰撫金的列計方式也會直接影響分配金額。建議委任專業家事律師,確保債務扣除額合法且符合最新實務見解。若有任何法律問題問題,歡迎加line諮詢王昱忻律師。
常見問答(FAQ)
• Q:外遇被判賠的精神慰撫金,離婚時還沒付清可以當成負債扣掉嗎?
A:可以。根據最高法院多數見解與桃園地院最新多數決,民法排除分配的「慰撫金」僅指積極債權,未清償的慰撫金賠償債務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負之消極債務,應列入婚後債務中予以扣除。
• Q:如果離婚前已經把慰撫金全數付清了,對財產分配有影響嗎?
A:已付清的金額會直接減少付錢方的現存現金或存款,效果等同於資產減少;而未付清則是以債務形式扣除。最高法院認為兩者在實質經濟結果上應保持合理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