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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扣除額大放寬:勞保、健保、人身保險,以後都可以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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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保等社會保險
3. 全民健康保險
實際試算
修法後
保險費扣除額大放寬:勞保、健保、人身保險,以後都可以列舉扣除。
立法院於8月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正式將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強制性保險,排除在原本商業保險的 24,000 元扣除額上限之外,改為比照健保「金額核實認列、不受上限限制」。這項新制將於 115年度所得(即116年5月報稅) 開始適用。
三種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
1. 商業人身保險
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
每位被保險人每年列舉扣除
最高24,000元
2. 勞保等社會保險
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等
修法後不再受2.4萬元限制
符合規定,繳多少可列多少
3. 全民健康保險
原本就不受2.4萬元限制
繳多少,符合規定可列多少
實際試算
小明一年支付:
商業保險:60,000元
勞保:12,000元
健保:20,000元
修法前
商業保險+勞保
合計只能扣24,000元
加上健保20,000元
可列舉:44,000元
修法後
商業保險:24,000元
勞保:12,000元
健保:20,000元
可列舉:56,000元
多扣12,000元!
這些屬於列舉扣除額,報稅時仍要比較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選擇較有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