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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先進公司,再用公司報稅,就可以合法節稅?

作者: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

發布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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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先進公司,再用公司報稅,就可以合法節稅?
但如果公司帳務、個人帳戶混在一起,問題可能不只是補稅。

眾量級成立群海娛樂後,YouTube流量、業配、FB廣告及蝦皮等收入,原本由公司統一管理。

法院認定負責公司財務的曾淑惠,卻將部分收入轉入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供個人使用。

其中光業配收入,就有13百萬元遭法院認定構成業務侵占。

更麻煩的是稅。

公司為了降低營所稅,曾將根本沒有在公司工作的親友列為員工,製作不實扣繳憑單,虛列薪資、伙食費及其他成本費用。

同時,部分YouTube、FB、蝦皮收入也沒有列入公司營收。

甚至連眾量級商標,都被曾淑惠未經其他股東同意,以自己名義申請,法院因此認定構成背信。

最後曾淑惠遭判刑,群海公司犯罪所得被宣告沒收。

成立公司確實可能節稅。

但公司就是公司,個人就是個人。

把公司的錢當自己的錢花,最後面對的可能就不只是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