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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保時職業沒變,保險公司就不能少賠?

作者: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

發布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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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保時職業沒變,保險公司就不能少賠?
​原告投保1000萬元意外險,後來工作時從5米高處摔下,造成雙手、雙腳骨折等嚴重傷害。

依傷殘等級40%計算,本來應該可以領400萬元。

結果保險公司只賠了266.8萬元。

原告不服,要求再給133.2萬元。

但法院最後判原告敗訴。

為什麼?

關鍵就在職業。

原告投保時,在要保書上填的是「職業:商,職位:老闆,工作內容:建築師」

但發生事故時,實際上從事的是「遮陽、烤漆板工程師傅」。

而且這兩種職業的保險費不同。

建築師屬於職業類別1,土木建築承包商屬於職業類別3。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原本收的是比較低的保費,實際承擔的卻是比較高的職業風險。

所以法院認為,原告沒有據實告知真正職業,也沒有在職業發生差異時通知保險公司。

依保單約定,折算保險金,保險公司已經賠足。

保險不是「出了事故就照保額全賠」。

投保時填寫的職業、工作內容,可能直接影響保費與理賠金額。

如果你的工作內容跟當初投保時不同,千萬不要覺得反正保單還在,就沒問題。

職業變更,可能真的會影響你最後拿到多少保險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64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