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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拘束老人行動就過失傷害?

老人住在養護中心,後來被發現坐在地上,兩天後送醫,竟然是右側股骨頸骨折。
家屬認為人交給你們照顧,行動又不方便,為什麼沒有把她約束好?為什麼床欄不做高一點?
護理長因此被起訴業務過失傷害。
最後判無罪。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養護中心不是想綁老人就可以綁。
限制老人行動自由,必須符合契約約定的條件,例如確實有跌倒、自傷風險,沒有其他替代方法,還要經家屬同意及專業評估。
這名住民過去雖曾自行下床,但養護中心詢問家屬後,並沒有取得明確的約束同意。
至於床欄為什麼不加高,當時法令對這類養護型機構也沒有明確規定床欄必須多高。
醫院與法醫鑑定只能證明她有骨折,卻無法確定到底是不是那天從床上跌下來造成的。
所以照護機構發生事故,不代表照護人員就一定有刑事過失。
要判一個人有罪,還是得先說清楚他到底違反了哪一個具體的注意義務。
家屬認為人交給你們照顧,行動又不方便,為什麼沒有把她約束好?為什麼床欄不做高一點?
護理長因此被起訴業務過失傷害。
最後判無罪。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養護中心不是想綁老人就可以綁。
限制老人行動自由,必須符合契約約定的條件,例如確實有跌倒、自傷風險,沒有其他替代方法,還要經家屬同意及專業評估。
這名住民過去雖曾自行下床,但養護中心詢問家屬後,並沒有取得明確的約束同意。
至於床欄為什麼不加高,當時法令對這類養護型機構也沒有明確規定床欄必須多高。
醫院與法醫鑑定只能證明她有骨折,卻無法確定到底是不是那天從床上跌下來造成的。
所以照護機構發生事故,不代表照護人員就一定有刑事過失。
要判一個人有罪,還是得先說清楚他到底違反了哪一個具體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