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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

【修法新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遺囑自由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為我國繼承制度迎來重大變革,打破傳統大家族財產共有觀念,真正回歸遺囑自由。

作者:立業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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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遺囑自由
【修法新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遺囑自由/團隊律師 蔣采郁律師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為我國繼承制度迎來重大變革,打破傳統大家族財產共有觀念,真正回歸遺囑自由
 
  • 為什麼要修法?修法後有什麼影響?
早期農村社會多以大家族為主,認為財產屬於家族共有,且兄弟姊妹共同生活、相互撫養,因此兄弟姊妹可以繼承彼此遺產,而且可以獲得特留分的最低限度繼承保障。
然而,隨著時代演進,小家庭逐漸成為主流,成年的兄弟姊妹間關係不再緊密,且通常沒有同居或撫養事實,對於彼此財產之積累更鮮少有所貢獻,舊法僅因血緣關係而賦予兄弟姊妹繼承權,甚至給予特留分的特殊保障,往往引發家庭悲劇與訴訟糾紛,因此本次修法特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民眾將可以透過「遺囑」,自主決定是否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
  • 兄弟姊妹並未自動喪失繼承權,仍有預立遺囑必要。
本次修法只有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未刪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且父母已亡故,則兄弟姊妹仍能以第三順位繼承人的身分,與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起繼承遺產,不受本次修法影響。
舉例來說:
一對年約60歲的夫妻A、B,膝下無子,雙方父母也早已過世。婚後兩人攜手打拼,共同購置了一棟價值3,000萬元的房屋,而房屋登記在先生A名下。沒想到,兩人才剛繳清房貸不久,先生A便不幸離世。此時,先生A那位多年未曾謀面的弟弟C突然出面,要求分配遺產。弟弟C究竟有沒有權利分得這筆遺產?

答案是肯定的
依現行民法規定,在先生A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情況下,太太B與弟弟C同為先生A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兩人將共同繼承A所留下的遺產。
如果先生A留下的遺產僅有這棟價值3,000萬元、登記在先生A名下的房屋,那麼這棟房屋原則上就會由太太B與弟弟C共同繼承。換言之,即使弟弟C與先生A多年未曾往來,甚至在先生A生前幾乎沒有任何聯繫,弟弟C仍然可以依法取得先生A遺產的一部分。
因此,生前「預立合法遺囑」的重要性大幅提升!
單身族、已婚無子女的頂客族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明確聲明將財產全部分配給配偶、指定之人或公益團體,徹底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讓遺產真正照顧到陪伴自己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的人。
  • 該怎麼立遺囑?
我國民法中的「遺囑」,共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五種,各有不同的法定成立要件。民眾自行預立遺囑時,務必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遭法院認定遺囑無效,影響自身心願及家人權益,不可不慎!
若有預立遺囑需求,建議事先諮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以確保遺囑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讓遺囑得以妥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