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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資遣費不是薪資?,要視為退職所得

作者:康喬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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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資遣費不是薪資?,要視為退職所得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1509342950993805&set=a.542754790985964

📌支付資遣費不是薪資💰,要視為退職所得

🛑 誤區大破解:資遣費要繳稅嗎?
答案是:看你的年資與領到多少錢!
政府針對退職所得提供了「定額免稅」的優惠,只要在額度內,一毛稅都不用繳!

📊 115年度最新免稅額度(三大區間)

🟢 第一階:全額免稅(一毛都不用繳)
👉 領取總額在 206,000元 × 服務年資以下。

🟡 第二階:半數課稅(一半要計稅)
👉 超過第一階,但在 414,000元 × 服務年資以下的部分,打 5 折計入所得。

🔴 第三階:全數課稅(全額計稅)
👉 超過 414,000元 × 服務年資的部分,100% 計入所得。

💡 關鍵細節:年資的進位法
• 工作尾數不滿 6 個月 ➡️ 直接算 0.5 年
• 工作尾數滿 6 個月以上 ➡️ 直接進位算 1 年

📝 假設阿明在公司待了 4年8個月(滿6個月,年資直接算 5年)。
115年的全額免稅額度就是:20.6萬 × 5年 = 103萬元!
只要阿明拿到的資遣費在 103 萬以內,通通免申報、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