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作者:康喬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14

分享到
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1517954423465991&set=a.542754790985964

📌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很多人以為:
「公司都歇業了,那這個名字應該空出來了吧?」

其實不一定!
📌 公司解散 ≠ 公司名稱立即釋出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即使已經停止營業,在完成法院清算程序之前,法律上仍視為存在,因此原公司名稱仍受到保護。

換句話說:
❌ 別人不能直接拿來使用
❌ 也不能立即申請相同公司名稱

那如果根本沒有辦清算呢?

公司法第26-2條也設有期限限制:
📅 自解散登記日起超過10年,仍未清算完結者,原公司名稱原則上可以由他人申請使用。

也就是說:
✅ 解散後已完成清算 → 名稱可重新開放使用
✅ 解散後超過10年未清算 → 名稱可重新開放使用
❌ 解散後未清算且未滿10年 → 名稱仍受保護

所以實務上要注意
💡 公司結束營運不代表名稱立即消失,法院清算程序往往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