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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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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很多人以為:
「公司都歇業了,那這個名字應該空出來了吧?」
其實不一定!
公司解散 ≠ 公司名稱立即釋出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即使已經停止營業,在完成法院清算程序之前,法律上仍視為存在,因此原公司名稱仍受到保護。
換句話說:
別人不能直接拿來使用
也不能立即申請相同公司名稱
那如果根本沒有辦清算呢?
公司法第26-2條也設有期限限制:
自解散登記日起超過10年,仍未清算完結者,原公司名稱原則上可以由他人申請使用。
也就是說:
解散後已完成清算 → 名稱可重新開放使用
解散後超過10年未清算 → 名稱可重新開放使用
解散後未清算且未滿10年 → 名稱仍受保護
所以實務上要注意
公司結束營運不代表名稱立即消失,法院清算程序往往才是關鍵。
很多人以為:
「公司都歇業了,那這個名字應該空出來了吧?」
其實不一定!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即使已經停止營業,在完成法院清算程序之前,法律上仍視為存在,因此原公司名稱仍受到保護。
換句話說:
那如果根本沒有辦清算呢?
公司法第26-2條也設有期限限制:
也就是說:
所以實務上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