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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董事也不行
⚠️掛名董事也不行⁉️
育嬰留停津貼最容易忽略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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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董事也不行
育嬰留停津貼最容易忽略的地雷
很多人以為:
有正常受僱工作
有投就業保險
有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這樣就一定能領育嬰留停津貼。
但實務上,還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關鍵:
「你是不是還掛著其他公司的負責人身分?」
包含:
* 公司負責人
* 董事
* 監察人
* 合夥人
* 經理人
都有可能被勞保局認定「仍有從事事業經營」。
也因此,即使你真的在家帶小孩,仍可能被:
駁回申請
停發津貼
要求補件說明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育嬰留停津貼的制度精神,是補貼「暫時離開工作照顧小孩」的受僱者。
如果同時仍擔任其他公司負責人,勞保局實務上通常會「推定」仍有經營事業,因此影響請領資格。
那有解嗎?
如果只是掛名、沒有實際經營,實務上仍有機會透過提出相關證明爭取核發,例如:
已完成負責人變更
已解除董事或監察人職務
公司已停業、歇業或解散
屬非營利組織
其他可證明未實際經營之文件
很多中小企業、家族公司、新創公司,常會讓配偶或家人掛名董事、監察人。
平常可能沒感覺,但等到真的申請:
育嬰留停津貼
生育相關補助
才發現資格受到影響。
育嬰留停津貼最容易忽略的地雷
很多人以為:
這樣就一定能領育嬰留停津貼。
但實務上,還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關鍵:
包含:
* 公司負責人
* 董事
* 監察人
* 合夥人
* 經理人
都有可能被勞保局認定「仍有從事事業經營」。
也因此,即使你真的在家帶小孩,仍可能被:
因為育嬰留停津貼的制度精神,是補貼「暫時離開工作照顧小孩」的受僱者。
如果同時仍擔任其他公司負責人,勞保局實務上通常會「推定」仍有經營事業,因此影響請領資格。
如果只是掛名、沒有實際經營,實務上仍有機會透過提出相關證明爭取核發,例如:
平常可能沒感覺,但等到真的申請:
才發現資格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