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未成年兒童所造成的傷害,父母要負責嗎?未成年兒童傷害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律師事務所推薦|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推薦

未成年兒童所造成的傷害,父母要負責嗎?未成年兒童傷害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律師事務所推薦|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推薦

孩子之間發生衝突,從推擠、拉扯、毆打,到遊戲過程中造成骨折、受傷,甚至留下長期傷害,事件發生後,家長在認定「誰對誰錯」之餘,尚須面對醫療費用由誰負擔、父母是否需要賠償、學校是否也有責任,以及孩子年紀還小,究竟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作者:賴昱睿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12

分享到
未成年兒童所造成的傷害,父母要負責嗎?未成年兒童傷害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律師事務所推薦|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推薦
孩子之間發生衝突,從推擠、拉扯、毆打,到遊戲過程中造成骨折、受傷,甚至留下長期傷害,事件發生後,家長在認定「誰對誰錯」之餘,尚須面對醫療費用由誰負擔、父母是否需要賠償、學校是否也有責任,以及孩子年紀還小,究竟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尤其兒童彼此之間發生傷害事件時,不能只用「小朋友打架」四個字概括。當行為已造成他人身體、健康或其他權利受損,就可能進一步涉及民事侵權行為責任;若行為人已達刑事責任年齡,案件即可能進入少年事件程序。孩子年紀小,不代表事件就完全沒有法律後果!





一、父母金錢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原則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時,則進一步涉及《民法》第187條的特別規定。依現行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者,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行為時欠缺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兒童造成他人受傷後,真正需要釐清的問題不是單純的「父母要不要賠」,而是行為人的年齡、行為當時是否具有識別能力、行為本身是否構成侵權,以及法定代理人的監督是否已盡相當注意


法律責任必須依個案判斷。



 


二、未滿18歲,法律責任都一樣嗎?


現行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因此滿18歲即屬成年人;未滿18歲者則屬未成年人。


但在未成年人之間發生傷害事件時,也不能只看「有沒有滿18歲」,因為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本來就是兩套不同的制度。


民事責任主要處理的是「造成別人的損害,要不要賠償」;刑事責任則涉及「這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國家是否應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


即使孩子因年齡因素不負刑事責任,也不代表被害兒童所受的醫療費、看護費或其他損害就完全沒有法律上的求償途徑。



 


三、孩子行為時有沒有「識別能力」,為什麼重要?


這是未成年人侵權案件重要的判斷因素;《民法》第187條並不是單純以年齡作為唯一標準,而是進一步區分行為人於行為當時是否具有「識別能力」,即行為人於行為時是否具有辨別是非利害及理解自己行為後果的能力。


例如,幼兒在遊戲過程中突然推倒其他孩子,與已具有相當理解能力的兒童在爭執後故意拿物品攻擊他人,兩者在法律評價上不能完全相同。


實際案件中需要調查的,除了孩子幾歲之外,還包括
當時發生什麼事情孩子為什麼做出該行為是否知道該行為可能造成傷害,以及事件前後的言行等情況。


 


四、父母可以主張「我已經盡到監督責任」嗎?


依《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如果能證明自己對未成年人之監督並未疏懈,或者即使已經盡到相當程度的監督,損害仍然無法避免,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父母並不是只要孩子造成他人受傷,就當然必須無條件賠償。


實際上,法院仍會依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孩子年齡、活動性質、父母對孩子的教育與照顧情形,以及事件是否具有突發性等因素,判斷法定代理人是否已盡合理監督義務。


例如,兒童在正常遊戲活動中突然發生難以預見的碰撞,與父母明知孩子具有高度攻擊行為,卻長期放任其對其他兒童施以暴力,兩者的法律評價自然不同。



 


五、孩子之間互相打架,誰受傷誰就一定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嗎?


如果雙方兒童都有攻擊或危險行為,就必須進一步釐清各自的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何種關聯。


《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原則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案件涉及多名兒童共同對特定被害人施以侵害,責任範圍仍須依各人的實際行為及法律關係進一步判斷


另一方面,如果被害兒童本身也有足以影響損害發生或擴大的行為,損害賠償金額也可能涉及
過失相抵等問題。



 


六、孩子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如果事件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範圍並不只限於醫院掛號費。


依實際傷勢及案件情況,可能涉及醫療費用、必要的交通費用、看護相關支出,以及心理傷害所產生的非財產上損害等。


如果傷勢較為嚴重造成長期復健需求,後續損害也不能只以事發當天的醫療費用計算。


發生兒童傷害事件後,醫療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照片、復健紀錄、就醫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都應妥善保存。賠償的核心不是「家長覺得應該賠多少」,而是實際損害能否透過證據具體呈現



 


七、事發地點在學校之校園賠償責任


如果事件發生在學校或其他教育、照護場所,除了加害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責任之外,還必須進一步確認該場所對兒童是否負有監督、管理或安全維護義務,以及事件發生當時是否存在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情形。


實際責任仍須回到事件發生經過、教師或管理人員當時是否在場、是否已採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事件是否具有可預見性,以及學校方面是否存在具體疏失等因素進行判斷。


若家長認為學校也應負責,不能只以「孩子是在學校受傷」作為唯一依據,而應進一步釐清學校在該事件中的實際作為與法律義務。



 


八、未滿14歲打傷別人之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必須區分「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未滿14歲之人,依刑法第18條,不罰其行為;但這並不表示其行為完全不會受到法律處理。未成年人事件另有少年司法制度規範,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判斷是否進入少年法院程序及採取適當的處遇。


民事部分則完全不同。即使行為人因年齡而不負刑事責任,仍可能依《民法》第187條產生損害賠償問題。



 


九、雙方家長私下和解,就代表事情完全結束嗎?


兒童傷害事件如果雙方願意協商,可以透過和解方式處理賠償問題,但和解內容應該具體記載,包括損害範圍、賠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和解後是否就特定損害不再請求等事項。




尤其涉及未成年人的和解,還必須注意法定代理、代理權限及未成年人權益等問題,不能只因雙方家長口頭說「事情到此為止」,就認為所有法律問題都已經處理完畢。




如果傷勢仍在治療,或者後續損害尚未確定,更應謹慎處理和解條款,避免過早約定一筆金額後,才發現後續還有長期醫療或復健支出。



 


十、兒童傷害事件發生後,家長最應該先做什麼?



第一步:是先確認孩子的傷勢並完成必要醫療處置。


第二步:是保存完整證據,包括驗傷及診斷資料、醫療收據、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目擊者資料,以及學校或其他機構提供的事件紀錄。


第三步:是釐清事件發生經過,而不是只從孩子單方面的描述判斷責任。


第四步:若雙方對於責任、賠償金額或學校是否負責產生爭議,應進一步確認法律關係及可能的請求對象,再決定採取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




兒童傷害案件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證據在事件發生後沒有即時保存,等到雙方說法完全不同時,才開始尋找證明責任的資料。此時,案件處理難度自然提高。



孩子之間的衝突,看似只是成長過程中的摩擦,一旦造成實際傷害,法律關係便可能從單純的兒童衝突,延伸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定代理人責任,甚至少年司法程序。



對受傷兒童的家長而言,重要的不只是要求對方道歉或賠償多少,而是先確認傷害程度、保存證據,再釐清究竟由誰負責;對造成傷害的一方而言,也不能單純以「孩子還小」作為拒絕處理的理由,而應確認未成年人本身、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責任的對象,各自應負擔何種法律責任。


兒童案件涉及的不只是一次衝突,更可能牽動家庭、學校與孩子未來的法律責任。越早釐清事實與證據,越能避免一場原本可以妥善處理的兒童衝突,最後演變成長期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