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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分配不公?用「特留分」討回權益
即使遺囑分配不公,依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家中的長輩離世、處理遺產時,最令人心寒的狀況之一,就是發現遺囑寫著「財產全部留給某一個人」,其他人一分錢都拿不到。
很多人在這個時候會感到無奈,以為「既然是遺囑寫的,我也只能接受了」。
事實上:立遺囑的人雖然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不能完全無視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法律為了保障每一位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與權利,特別設立了「特留分」與「扣減權」。即使遺囑分配不公,依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句話釐清差異:「應繼分」是法律預設分配標準;「特留分」則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底線。
★【修法動態提醒】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刪除」,但尚未生效!
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新法須自總統公布日起6個月後才正式施行,預估最快於2027年初上路。
截至本文發布時:總統尚未公布,新法尚未生效。在正式施行前,兄弟姊妹依現行法仍保有應繼分1/3的特留分,仍可依法主張扣減權。個案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須視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落在新法施行前或施行後而定。
特別提醒:這次修法刪除的只是「特留分」,並不是「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法定繼承順位並未變動,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依然會依應繼分由兄弟姊妹依法繼承。
真正受影響的,是被繼承人「有立遺囑」把財產分給他人的情形:新制施行後,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理由主張扣減;但配偶、子女、父母與祖父母的特留分保障則完全不受此次修法影響。
什麼是扣減權?
➤口頭吵架不算數,一定要留白紙黑字
律師真心話
遺產問題牽涉的法律細節多、時效也緊湊,加上現在正逢修法過渡期,新舊法適用並非一望即知。若情況較複雜,或不確定權益是否受損,及早釐清會比事後補救省心許多。
※免責聲明:本文所述修法進度(含《民法》第1223條三讀通過與施行時點)係撰文當時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及最新法規為準。個案情況因人而異,試算僅為簡化範例,具體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附件: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法務部提供)
很多人在這個時候會感到無奈,以為「既然是遺囑寫的,我也只能接受了」。
事實上:立遺囑的人雖然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不能完全無視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法律為了保障每一位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與權利,特別設立了「特留分」與「扣減權」。即使遺囑分配不公,依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核心觀念:什麼是「應繼分」與「特留分」?
在釐清扣減權之前,必須先區分這兩個常被混淆的法律概念:- 應繼分:在沒有立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法律預設各繼承人應獲得遺產的分配比例(民法第1144條)。
- 特留分: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的最低限度遺產比例。即使立遺囑人透過遺囑將財產獨給特定人,也不能侵害法律給予繼承人的底線保障(民法第1223條)。
※一句話釐清差異:「應繼分」是法律預設分配標準;「特留分」則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底線。
二、特留分如何計算?
特留分的計算方式很簡單:先算出「應繼分」,再乘以法律規定的「特留分比例」。- 各繼承人身分的「特留分比例」
| 繼承人身分 | 特留分比例 | 說明與修法動態 |
| 配偶 | 應繼分的1/2 | 保留特留分保障 |
| 子女、孫子女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應繼分的1/2 | 保留特留分保障 |
| 父母 | 應繼分的1/2 | 保留特留分保障 |
| 祖父母 | 應繼分的1/3 | 保留特留分保障 |
| 兄弟姊妹 | 目前仍為應繼分的1/3 | ★詳見下方修法提醒,新制生效後將刪除 |
★【修法動態提醒】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刪除」,但尚未生效!
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新法須自總統公布日起6個月後才正式施行,預估最快於2027年初上路。
截至本文發布時:總統尚未公布,新法尚未生效。在正式施行前,兄弟姊妹依現行法仍保有應繼分1/3的特留分,仍可依法主張扣減權。個案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須視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落在新法施行前或施行後而定。
特別提醒:這次修法刪除的只是「特留分」,並不是「繼承權」!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法定繼承順位並未變動,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依然會依應繼分由兄弟姊妹依法繼承。
真正受影響的,是被繼承人「有立遺囑」把財產分給他人的情形:新制施行後,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理由主張扣減;但配偶、子女、父母與祖父母的特留分保障則完全不受此次修法影響。
- 常見情境實算(以遺產1,200萬元為例,依現行法計算)
| 繼承組合 | 繼承人 | 應繼分比例 | 應繼分金額 | 特留分比例 | 特留分金額 |
| 情境A 配偶+子女2人 | 配偶 | 1/3 | 400萬 | 1/6 | 200萬 |
| 大兒子 | 1/3 | 400萬 | 1/6 | 200萬 | |
| 小女兒 | 1/3 | 400萬 | 1/6 | 200萬 | |
| 情境B 配偶+父母2人 | 配偶 | 1/2 | 600萬 | 1/4 | 300萬 |
| 父親 | 1/4 | 300萬 | 1/8 | 150萬 | |
| 母親 | 1/4 | 300萬 | 1/8 | 150萬 | |
| 情境C 配偶+兄弟2人 | 配偶 | 1/2 | 600萬 | 1/4 | 300萬 |
| 哥哥 | 1/4 | 300萬 | 1/12(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 | 100萬(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 | |
| 弟弟 | 1/4 | 300萬 | 1/12(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 | 100萬(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 |
三、如何爭取特留分?
如果遺囑分配讓你分到的遺產低於法律規定的「特留分」,就可以行使「扣減權」。
什麼是扣減權?扣減權就像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討回工具。只要你向侵害特留分的人明確提出主張,遺囑中超出範圍、侵害到你特留分的部分就會依法失效,對方必須把屬於你的那一份還給你。
如何行使扣減權?
➤時間限制:以「知悉」起算的2年為主,10年只是絕對上限- 從知道「特留分被侵害」的那一天起算,須在2年內提出主張——這才是實務上真正生效的時效,並非還有10年可以慢慢處理。
- 「繼承開始起最長10年」只是絕對上限,用來處理長期不知情的情況,不代表可以放著10年不管;一旦知悉,就是適用2年。
律師提醒:
「知悉」的確切時點常有爭議、也不易舉證,實務上多建議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2年,避免因舉證爭議而錯失時效!
➤口頭吵架不算數,一定要留白紙黑字
- 只憑LINE訊息或口頭爭執,在法庭上難以舉證,也難以確認「知悉」的正確時間點。
- 確認權益受損後,建議儘早寄送律師函/存證信函表示行使扣減權,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因拖延錯過2年時效。
律師真心話遺產問題牽涉的法律細節多、時效也緊湊,加上現在正逢修法過渡期,新舊法適用並非一望即知。若情況較複雜,或不確定權益是否受損,及早釐清會比事後補救省心許多。
※免責聲明:本文所述修法進度(含《民法》第1223條三讀通過與施行時點)係撰文當時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及最新法規為準。個案情況因人而異,試算僅為簡化範例,具體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附件: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