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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分配不公?用「特留分」討回權益

即使遺囑分配不公,依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大亞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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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分配不公?用「特留分」討回權益
當家中的長輩離世、處理遺產時,最令人心寒的狀況之一,就是發現遺囑寫著「財產全部留給某一個人」,其他人一分錢都拿不到。

很多人在這個時候會感到無奈,以為「既然是遺囑寫的,我也只能接受了」。

事實上:立遺囑的人雖然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不能完全無視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法律為了保障每一位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與權利,特別設立了「特留分」與「扣減權」。即使遺囑分配不公,依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核心觀念:什麼是「應繼分」與「特留分」?

在釐清扣減權之前,必須先區分這兩個常被混淆的法律概念:
  • 應繼分:在沒有立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法律預設各繼承人應獲得遺產的分配比例(民法第1144條)。
  • 特留分: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的最低限度遺產比例。即使立遺囑人透過遺囑將財產獨給特定人,也不能侵害法律給予繼承人的底線保障(民法第1223條)。

※一句話釐清差異:「應繼分」是法律預設分配標準;「特留分」則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底線。
 

二、特留分如何計算?

特留分的計算方式很簡單:先算出「應繼分」,再乘以法律規定的「特留分比例」。
  • 各繼承人身分的「特留分比例」
繼承人身分特留分比例說明與修法動態
配偶應繼分的1/2保留特留分保障
子女、孫子女
(直系血親卑親屬)
應繼分的1/2保留特留分保障
父母應繼分的1/2保留特留分保障
祖父母應繼分的1/3保留特留分保障
兄弟姊妹目前仍為應繼分的1/3★詳見下方修法提醒,新制生效後將刪除

★【修法動態提醒】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刪除」,但尚未生效!
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新法須自總統公布日起6個月後才正式施行,預估最快於2027年初上路。

截至本文發布時:總統尚未公布,新法尚未生效。在正式施行前,兄弟姊妹依現行法仍保有應繼分1/3的特留分,仍可依法主張扣減權。個案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須視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落在新法施行前或施行後而定。

 特別提醒:這次修法刪除的只是「特留分」,並不是「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法定繼承順位並未變動,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依然會依應繼分由兄弟姊妹依法繼承。
真正受影響的,是被繼承人「有立遺囑」把財產分給他人的情形:新制施行後,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理由主張扣減;但配偶、子女、父母與祖父母的特留分保障則完全不受此次修法影響。

 
  • 常見情境實算(以遺產1,200萬元為例,依現行法計算)
繼承組合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金額特留分比例特留分金額
情境A
配偶+子女2人
配偶1/3400萬1/6200萬
大兒子1/3400萬1/6200萬
小女兒1/3400萬1/6200萬
情境B
配偶+父母2人
配偶1/2600萬1/4300萬
父親1/4300萬1/8150萬
母親1/4300萬1/8150萬
情境C
配偶+兄弟2人
配偶1/2600萬1/4300萬
哥哥1/4300萬1/12(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100萬(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
弟弟1/4300萬1/12(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100萬(現行法,新制生效後為✘)
 

三、如何爭取特留分?

如果遺囑分配讓你分到的遺產低於法律規定的「特留分」,就可以行使「扣減權」。
 
什麼是扣減權?
扣減權就像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討回工具。只要你向侵害特留分的人明確提出主張,遺囑中超出範圍、侵害到你特留分的部分就會依法失效,對方必須把屬於你的那一份還給你。
 
如何行使扣減權?
➤時間限制:以「知悉」起算的2年為主,10年只是絕對上限
  • 從知道「特留分被侵害」的那一天起算,須在2年內提出主張——這才是實務上真正生效的時效,並非還有10年可以慢慢處理。
  • 「繼承開始起最長10年」只是絕對上限,用來處理長期不知情的情況,不代表可以放著10年不管;一旦知悉,就是適用2年。
 

律師提醒:

「知悉」的確切時點常有爭議、也不易舉證,實務上多建議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2年,避免因舉證爭議而錯失時效!


➤口頭吵架不算數,一定要留白紙黑字
  • 只憑LINE訊息或口頭爭執,在法庭上難以舉證,也難以確認「知悉」的正確時間點。
  • 確認權益受損後,建議儘早寄送律師函/存證信函表示行使扣減權,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因拖延錯過2年時效。

律師真心話
遺產問題牽涉的法律細節多、時效也緊湊,加上現在正逢修法過渡期,新舊法適用並非一望即知。若情況較複雜,或不確定權益是否受損,及早釐清會比事後補救省心許多。


※免責聲明:本文所述修法進度(含《民法》第1223條三讀通過與施行時點)係撰文當時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及最新法規為準。個案情況因人而異,試算僅為簡化範例,具體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附件: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