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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開庭流程、注意事項一次看懂

刑事程序講求時間與證據,第一時間的正確處置,往往影響後續案件的發展方向。

作者:大亞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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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開庭流程、注意事項一次看懂
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難免讓人感到焦慮與不安。對多數人而言,缺乏訴訟經驗常會引發一連串疑慮:「我是被告還是證人?」、「如果不去會怎樣?」、「需要立刻請律師嗎?」

刑事程序講求時間與證據,第一時間的正確處置,往往影響後續案件的發展方向。以下說明收到傳票後的確認步驟、偵查庭開庭流程與注意事項,協助您釐清法律權益,從容應對。

 

一、收到傳票第一步:先看懂傳票上的4個關鍵訊息

拿到傳票後,請先確認以下資訊:
 
  1. 你的身分是什麼?
被告:代表有人對你提告,或檢察官認為你涉嫌犯罪。這時講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未來的法庭證詞,務必謹慎。
證人:代表檢察官需要你協助還原案情。注意:證人若說謊會構成《偽證罪》,且若在偵查中發現你涉案,身分隨時可能轉為「被告」。
  1. 案由是什麼?
傳票上會註明案由(例如:詐欺、過失傷害、妨害名譽等),讓你大致了解是因為什麼事情被通知。
  1. 應到日期、時間與地點:
確認開庭的地點(哪個地檢署)與時間。
  1. 備註事項:
檢查是否需要攜帶特定文件(如:存摺明細、合約書、對話紀錄截圖等)。
 

 

二、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答案是:不可以無故不到!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 被告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可以依法開立拘票請警察前往拘提,之後可能面臨被通緝或聲請羈押的風險。
  • 證人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強制拘提。
 

若有正當理由(如重病住院、已預定出國、不可抗力之公務),必須在開庭前提出書面「請假狀」,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切勿直接神隱!

 

三、地檢署偵查庭開庭流程

  1. 核對身分(人別訊問):檢察官會核對你的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
  2. 告知權利(若身分為被告):檢察官會告知你涉嫌的罪名,並告知你有權:
  • 保持沈默(不用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
  • 選任辯護人(可委任律師陪同應訊)
  • 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
  1. 案情訊問:檢察官會針對案情、細節進行訊問。
  2. 確認筆錄:訊問結束後,會列印筆錄讓你核對。
  3. 簽名離開:確認筆錄內容無誤後簽名,即可離去。但若涉及嚴重罪嫌且有羈押必要,檢察官則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四、開庭當天注意事項

  1. 攜帶必要證件與指定物品:
開庭當天請務必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傳票,並按照指引前往指定偵查庭報到。如傳票備註欄有指示攜帶特定證物或相關人證,請一併帶齊。
  1. 遵守偵查庭秩序:
請勿奇裝異服或衣衫不整、偵查庭內禁止錄音、錄影、攝影或進行通訊。進入偵查庭前,手機務必關機或關靜音。
  1. 清楚陳述、謹慎回答與筆錄確認:
開庭應訊時,請保持冷靜並清楚表達事實,聽清問題後再謹慎回答,不確定或不清楚的事情切勿猜測。庭訊完畢後,務必詳閱筆錄,確認記載與陳述完全一致後才簽名;如對筆錄內容有疑義,可當庭請求更正。
  1. 庭後補遞書狀註記:
若開庭結束後有補充證據或說明,欲向地檢署補遞「陳報狀」或「答辯狀」時,書狀首頁務必記明「案號」、「股別」,以利機關歸檔辦理。

律師真心話
收到傳票雖然令人焦慮,但只要把握黃金準備期、釐清自身權益,就能避免因緊張或誤解法律而做出不利於己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