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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被警察搜索、逮捕!第一時間該做的3件事
刑事案件從警方實施強制處分的那刻起,時間就開始倒數。

警察突然帶著搜索票登門,或是家人突然被警察帶回警局,任何人第一時間都會慌了手腳。
在這個最關鍵的時刻,盲目慌張只會浪費時間。刑事案件從警方實施強制處分的那刻起,時間就開始倒數。身為當事人或家屬,請記住第一時間最重要的3件事: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警察問話前一定要告知當事人有以下權利。如果你能跟家人說上話,請立刻提醒他以下權利:
家屬這時候要立刻找律師,並提供:當事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目前拘留之警局、涉嫌之罪名。
防詐騙提醒:
律師第一時間能幫上什麼忙?
➤陪同製作筆錄:律師可即時給予法律建議,全程陪同訊問、記錄筆錄內容,防止誘導、強暴、脅迫等不正當詢問方式。
➤爭取交保:移送地檢署後,向檢察官或法官爭取具保(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降低被聲請羈押的風險。實際處理方式仍需視個案事實、涉嫌罪名及證據等情況而定。
➤保障程序合法:確認搜索、扣押及逮捕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維護合法權益。
結語
遇到警察搜索或逮捕,慌亂解決不了問題。只要記住「看清文件、保持緘默、等律師來」三個原則,就能最有效地保障家人與自己的權益。
在這個最關鍵的時刻,盲目慌張只會浪費時間。刑事案件從警方實施強制處分的那刻起,時間就開始倒數。身為當事人或家屬,請記住第一時間最重要的3件事:
一、確認「人在哪裡」與「被帶走的原因」
警察來搜家裡或帶走人員時,不要硬碰硬阻撓,先記下以下資訊:- 確認執行機關與案由:記下員警的姓名、所屬單位(例如:某某分局偵查隊、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以及他們說是因為什麼案件或罪名來處理。
- 要求看文件:
- 搜索: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警察來搜家裡或辦公室,原則上必須出示「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 拘提或逮捕:除《刑事訴訟法》第88條所定之現行犯外,執行拘提依法須出示檢察官或法官簽發之「拘票」。
- 索取「扣押物品清單」:搜索結束,依《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警察依法必須交付一張清單給你。這張紙非常重要!它是證明警察扣走了哪些物品(例如:手機、電腦或重要文件),務必妥善保管。
二、「不要急著回答」
許多人在警局因為太害怕,想著「我講清楚就能回家」,結果在慌亂中說錯話,反而變成日後被起訴、判刑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警察問話前一定要告知當事人有以下權利。如果你能跟家人說上話,請立刻提醒他以下權利:
- 行使「緘默權」:當事人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做陳述。若事發突然、心緒未定,得主張在律師到場前不回答任何問題。
- 要求「律師到場」:明確向警察說:「我要等我的律師來才做筆錄。」。
- 警察必須暫停問話:當事人若已表示要等律師到場,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等候律師的時間(最長4小時)不計入24小時解送期限,在律師到達前,警方應暫緩訊問。
三、立即通知律師
當事人被拘提或逮捕後,法律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送去地檢署給檢察官問話(複訊),否則就必須釋放當事人。這24小時就是最關鍵的黃金救援時間。家屬這時候要立刻找律師,並提供:當事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目前拘留之警局、涉嫌之罪名。
防詐騙提醒:委任律師請透過事務所正式管道確認身分,切勿透過不明來電或訊息任意提供個資,以免遭詐騙集團假冒律師事務所行騙。
律師第一時間能幫上什麼忙?➤陪同製作筆錄:律師可即時給予法律建議,全程陪同訊問、記錄筆錄內容,防止誘導、強暴、脅迫等不正當詢問方式。
➤爭取交保:移送地檢署後,向檢察官或法官爭取具保(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降低被聲請羈押的風險。實際處理方式仍需視個案事實、涉嫌罪名及證據等情況而定。
➤保障程序合法:確認搜索、扣押及逮捕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維護合法權益。
結語遇到警察搜索或逮捕,慌亂解決不了問題。只要記住「看清文件、保持緘默、等律師來」三個原則,就能最有效地保障家人與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