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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做筆錄一定要請律師嗎?
「反正我沒做虧心事,自己去跟警察解釋清楚就好了吧?」

收到警局寄來的「到案通知書」,或者是突然接到員警電話通知到案說明,多數人的第一個反應都是腦袋一片空白,接著心裡浮現一個想法:「反正我沒做虧心事,自己去跟警察解釋清楚就好了吧?」
在實務經驗上,太多當事人因為「想自己解釋清楚」,反而把自己推向了被起訴、甚至定罪的深淵。在踏入警局之前先諮詢律師,絕對不是心虛的表現,而是保護自己最關鍵的一步。以下說明為什麼「第一次筆錄」非同小可。
危機一:第一次筆錄「定生死」,事後翻供困難重重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警局的第一次筆錄常被視為「案發後最接近真實的陳述」(俗稱:案重初供),因為這是當事人最無防備、也最貼近事發時間點的記憶。
許多當事人在警局因為緊張而講錯話,或者記憶模糊隨便回答。到了地檢署開庭時才驚覺苗頭不對,改口:「我當時太緊張了,其實事情是……」很遺憾,實務上非常容易認定被告是在「事後卸責」。
雖然,最高法院已指出「同一被告所為不一致之供述,其證據之證明力,法院本可斟酌一切情形以為取捨,不因其陳述時期有先後不同,即執為判定證明力強弱之標準,無所謂『案重初供』之情形。」(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30號刑事判決參照),但如果有供述前後不一致的狀況,對被告與辯護人仍是棘手的困境。因此建議,第一時間就該找律師,研擬辯護策略,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危機二:高壓環境下,極易「順著警方的辦案邏輯走」
警察每天處理大量案件,具備豐富的偵查經驗、技巧,提問時通常已經帶著特定的辦案方向與邏輯。
一般人在警局那種相對高壓、陌生的環境下,容易因為緊張、疲憊,或是單純想要「趕快結束回家」,而下意識地順著警方的推論點頭說「對」、「沒有意見」。甚至在面對不斷追問細節時,可能會把「猜測」當作「事實」說出來,導致供詞前後矛盾,無意間給出對自己極度不利的陳述。
危機三:口語表達與「法律用語」的巨大落差
您以為的解釋,在法律上可能是「認罪」。
舉例來說,如果是人頭帳戶案件,當事人說:「我當時想說他是我朋友,『應該』不會拿去騙人吧。」這句話在一般人聽來是解釋,但在檢警的解讀中,這可能就構成了「不確定故意」——代表你心裡有懷疑,卻還是把帳戶交出去了。一句話的落差,往往就是起訴與不起訴的天壤之別。
律師「陪同偵訊(陪偵)」,可以做什麼?
一接到警察局或地檢署的通知,多數人心裡想的都是「趕快去講清楚就沒事了」。但實務上,筆錄一旦簽名確定,往往就很難再更改。去警局前先找律師,並由律師陪同前往作筆錄,能為您建立起第一道防火牆:
常見問題
Q1:做筆錄一定要請律師陪同嗎?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單純作為證人、關係人配合了解案情,多數人可以獨自應對。但若您已經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案件可能移送地檢署,建議先找律師諮詢。
Q2:哪些類型的案件特別建議找律師陪偵?
實務上較容易因為一時說明不清、或不了解法律定性而讓案情複雜化的類型,例如:
Q3:收到通知書後,還來得及找律師嗎?
可以,建議越早越好。距離約談時間越充裕,律師越能協助您完整了解案情,做好陳述的準備,而不是到了警局現場才臨時應對。
Q4:不請律師陪同,會有什麼風險?
不一定每個案件都會出問題,但實務上不少當事人是因為緊張、誤解問題本意,或急著想趕快結束而隨口回答,導致筆錄內容與真實情況有落差,事後才發現難以更正,讓案件變得更加棘手。
律師真心話
面對刑事案件,「預防勝於治療」是鐵律。與其等案件到了地檢署、法院,才在漫長的訴訟程序中耗費大量心神去爭執筆錄記載,不如在「警局作筆錄前」就先做好風險控管,這才是最有效率、最能保護自己的做法。
在實務經驗上,太多當事人因為「想自己解釋清楚」,反而把自己推向了被起訴、甚至定罪的深淵。在踏入警局之前先諮詢律師,絕對不是心虛的表現,而是保護自己最關鍵的一步。以下說明為什麼「第一次筆錄」非同小可。
危機一:第一次筆錄「定生死」,事後翻供困難重重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警局的第一次筆錄常被視為「案發後最接近真實的陳述」(俗稱:案重初供),因為這是當事人最無防備、也最貼近事發時間點的記憶。
許多當事人在警局因為緊張而講錯話,或者記憶模糊隨便回答。到了地檢署開庭時才驚覺苗頭不對,改口:「我當時太緊張了,其實事情是……」很遺憾,實務上非常容易認定被告是在「事後卸責」。
雖然,最高法院已指出「同一被告所為不一致之供述,其證據之證明力,法院本可斟酌一切情形以為取捨,不因其陳述時期有先後不同,即執為判定證明力強弱之標準,無所謂『案重初供』之情形。」(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30號刑事判決參照),但如果有供述前後不一致的狀況,對被告與辯護人仍是棘手的困境。因此建議,第一時間就該找律師,研擬辯護策略,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危機二:高壓環境下,極易「順著警方的辦案邏輯走」警察每天處理大量案件,具備豐富的偵查經驗、技巧,提問時通常已經帶著特定的辦案方向與邏輯。
一般人在警局那種相對高壓、陌生的環境下,容易因為緊張、疲憊,或是單純想要「趕快結束回家」,而下意識地順著警方的推論點頭說「對」、「沒有意見」。甚至在面對不斷追問細節時,可能會把「猜測」當作「事實」說出來,導致供詞前後矛盾,無意間給出對自己極度不利的陳述。
危機三:口語表達與「法律用語」的巨大落差您以為的解釋,在法律上可能是「認罪」。
舉例來說,如果是人頭帳戶案件,當事人說:「我當時想說他是我朋友,『應該』不會拿去騙人吧。」這句話在一般人聽來是解釋,但在檢警的解讀中,這可能就構成了「不確定故意」——代表你心裡有懷疑,卻還是把帳戶交出去了。一句話的落差,往往就是起訴與不起訴的天壤之別。
律師「陪同偵訊(陪偵)」,可以做什麼?一接到警察局或地檢署的通知,多數人心裡想的都是「趕快去講清楚就沒事了」。但實務上,筆錄一旦簽名確定,往往就很難再更改。去警局前先找律師,並由律師陪同前往作筆錄,能為您建立起第一道防火牆:
- 事前沙盤推演:律師會先了解案情,分析調查可能聚焦的方向,協助梳理案發經過。提醒您哪些是關鍵事實、遇到不確定的細節「不要亂回答」,以免多說多錯。
- 適時釐清問題,確保權益:律師坐在您旁邊,就是最大的定心丸。當警方問話速度過快、問題過於複雜,或是您聽不懂背後的法律意義時,律師會協助確認問題真意,避免您在沒有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急著回答。
- 把關筆錄內容:警察打字記錄的內容,跟您口頭表達的意思,往往存在落差。律師會在您簽名前逐字檢查筆錄是否與原意相符,若有錯漏,能當場要求更正,避免留下日後難以挽回的隱患。
- 研判案件走向:透過檢警提問的內容與重點,判斷目前掌握了哪些證據、偵辦方向為何,並據此分析後續的法律程序(例如有無羈押風險),及早為接下來的偵查程序擬定策略。
常見問題Q1:做筆錄一定要請律師陪同嗎?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單純作為證人、關係人配合了解案情,多數人可以獨自應對。但若您已經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案件可能移送地檢署,建議先找律師諮詢。
Q2:哪些類型的案件特別建議找律師陪偵?
實務上較容易因為一時說明不清、或不了解法律定性而讓案情複雜化的類型,例如:
- 詐欺/洗錢案件(如提供帳戶、代收款項)
- 肇事逃逸
- 恐嚇
- 性自主案件
Q3:收到通知書後,還來得及找律師嗎?
可以,建議越早越好。距離約談時間越充裕,律師越能協助您完整了解案情,做好陳述的準備,而不是到了警局現場才臨時應對。
Q4:不請律師陪同,會有什麼風險?
不一定每個案件都會出問題,但實務上不少當事人是因為緊張、誤解問題本意,或急著想趕快結束而隨口回答,導致筆錄內容與真實情況有落差,事後才發現難以更正,讓案件變得更加棘手。
律師真心話面對刑事案件,「預防勝於治療」是鐵律。與其等案件到了地檢署、法院,才在漫長的訴訟程序中耗費大量心神去爭執筆錄記載,不如在「警局作筆錄前」就先做好風險控管,這才是最有效率、最能保護自己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