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處有期徒刑貳個月,可易科罰金。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板橋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處有期徒刑貳個月,可易科罰金。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板橋法律事務所
為被告辯護過失傷害一事,緣變換車道未打方向,導致原告閃避不及,二車發生碰撞後原告及其機車撞擊左側之分向島,致原告有左側膝部擦傷、左側足部挫傷、左側膝部前後十字韌帶損傷、左側半月軟骨損傷等傷害,因被告於現場承認肇事人,基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爰以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