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針對學校積欠銀行貸款部分,發函向放款銀行陳明學校現況及相關教育法規,遭學校之董事認為該函屬於行政處分訴請撤銷,主管機關委託本所處理,獲得勝訴。
作者:英志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