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獲判請求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獲判請求金額。

原告擔任主管特助一職,詎被告突於發給員工資遣預告通知書,然未給付原告薪資、資遣費及特休未休折算工資,經訴訟獲判79,302元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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