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早年與前配偶離婚,雖兩位未成年子女感情疏淡,然於婚姻期間仍有扶養、照顧或保護之情,並非全然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故裁定相對人仍需負擔部分扶養費用。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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