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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帳戶糾紛勝訴!助您追回股票與資金
請求返還股票及資金事件

委託人因借用被告陳○○與陳○○名下帳戶進行股票投資,委任及借名關係於111年1月終止後,被告未返還股票與資金,因而提告請求返還股票139,174股(優OO)、315,000股(台灣OO),並請求返還獲利與股息及股價損失共計約3,880萬元。經法院判准分股票及股息應予返還。
👉新竹地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26號判決
#委任 #借名登記
👉新竹地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2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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