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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案件再議成功、發回續偵!
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雖然依法可以聲請再議,但再議期限僅有短短10日,且實務上再議成功率僅約15%。如何在極其有限的時間內,找出檢察官偵查未盡之處,並撰寫「刑事聲請再議狀」,十分考驗律師對於案件爭點的判斷及偵查實務的理解,也是案件能否起死回生的關鍵要素!


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雖然依法可以聲請再議,
本案告訴人遭人捏造虛假債務,
本所吳昀臻律師、蔣采郁律師雖未參與前階段之偵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