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案件 〉我又不是專門開環保清運公司的!

企業法務

我又不是專門開環保清運公司的!

偶爾受託清運卻亂倒廢泡棉,最高法院認無許可受託清除廢棄物不限業者,犯罪即成立。

作者:郭印山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8

瀏覽人數:1377

分享到
我又不是專門開環保清運公司的!
隨便接了個清運案,收了三萬塊,把一堆廢泡棉偷偷倒在租來的空地上
​
結果被抓包吃上官司,被告在法庭上說:「我又不是專門開環保清運公司的,只是偶爾賺個外快,廢棄物清理法的重罪不該罰我!」
​
被告緊咬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妄想只要自己不是登記有案的「常業」處理機構,就能用身分不符來甩鍋
​
最高法院說法條處罰的對象根本不限於「執行業務」的業者!
​
只要沒有依法領取許可文件,卻跑去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不管你是常態經營還是偶一為之,犯罪就直接成立
​
以為不開公司、不掛招牌當個環保蟑螂就能規避刑責?
​
法院說別再拿「我不是靠這個吃飯的」當脫罪藉口,沒執照還敢亂倒垃圾,照樣辦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