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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

有性病打炮沒有防護措施?

說明明知罹患梅毒或愛滋等性病,未告知且未採防護措施而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或重傷。

作者:郭印山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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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病打炮沒有防護措施?
居然有人不知道,

有性病(梅毒、愛滋)打炮沒有防護措施,而且還沒告知,

是屬於故意傷害甚至重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