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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病打炮沒有防護措施?
刑事辯護
有性病打炮沒有防護措施?
說明明知罹患梅毒或愛滋等性病,未告知且未採防護措施而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或重傷。
作者:郭印山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6
瀏覽人數: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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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不知道,
有性病(梅毒、愛滋)打炮沒有防護措施,而且還沒告知,
是屬於故意傷害甚至重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