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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

誰在指揮法庭?

評析律師拒絕回到辯護席遭禁止辯護一事,作者認為審判長有訴訟指揮權,辯護人不得無視。

作者:郭印山律師

發布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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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指揮法庭?
王牌大律師中別府法官與古美們律師的情節在台灣真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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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其實一句話就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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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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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誰在指揮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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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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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依法本來就有維持秩序與安全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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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可以主張、可以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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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選擇無視訴訟指揮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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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已經明確命令回到辯護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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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也很清楚,視線受阻、空間干擾、無法掌控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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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律師的回應不是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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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我習慣、我喜歡、宣導影片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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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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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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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到更寬敞的法庭後仍拒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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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當庭辯護、並改期指定公設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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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95條也規定了制止不聽,可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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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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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律師沒有被處分,已經算運氣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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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不是靠站哪裡比較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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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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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站姿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