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離婚等訴訟】,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離婚等訴訟】,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

雙方於民國95年間登記結婚,婚後因生活細節而有摩擦,故感情日趨冷淡,又被告情緒控管不佳,曾對子女實施言語,肢體暴力等,故向法院提起此訴訟。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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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離婚等訴訟】,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