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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是否應「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而課稅呢?/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板橋記帳士事務所,中和記帳士事務所,

Q: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是否應「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而課稅呢?

作者:共攜工商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新北記帳士|台北記帳士|板橋記帳士|會計事務所|記帳報稅

發布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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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是否應「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而課稅呢?/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板橋記帳士事務所,中和記帳士事務所,
Q: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是否應「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而課稅呢?
A:
1、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2、 若為「預支職工薪資」,則無須設算公司利息而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