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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媳婦慘遭公公殺害 家屬憂遺產「恐落夫家手裡」|#鏡新聞

作者:李思漢律師

發布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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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漢律師分析:「張姓女子死亡時,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所以丈夫原則上仍是法定繼承人,可以與女兒共同繼承遺產。即使丈夫確實有外遇,也不會因此當然喪失繼承權。 除非丈夫有民法第1145條所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而且死者生前曾明確表示不得繼承,家屬才有可能透過訴訟排除其繼承權。否則僅憑婚姻失和或外遇,法律上仍很難直接阻止丈夫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