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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美國學校外師涉運毒 液態K他命藏琴酒瓶 |#東森新聞

作者:李思漢律師

發布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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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漢律師分析:「外國人被驅逐出境後,回到母國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或再次服刑,屬於該國的司法主權與法律管轄範疇,應依該國法律決定,我國法院判決並不涉及其返回母國後的處置。因此,即使被告已在台灣接受過審判與處罰,美國緝毒局仍有權針對同一行為再次進行調查與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