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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圈爆「強迫推銷」 拉客爆「推擠衝突」|#鏡新聞

作者:李思漢律師

發布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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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漢律師分析:「若在公共場所持續跟追、糾纏不休或強迫推銷,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若進一步出現擋路、拉扯,或強迫民眾接受試用品、進入店內等情形,則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時,直接拒絕並蒐證,必要時立即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