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夫妻因長期雙方不睦無法持續婚姻,故提離婚訴訟一事,與子女會面交往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3.10

瀏覽人數:1757

分享到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