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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詐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

原告聽信網路投資,投入資金得以購買虛擬貨幣並獲取投資之報酬,然卻遭詐騙,故轉向相當因果關係人頭帳戶請求賠償。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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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詐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