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遷讓房屋等事件】,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遷讓房屋等事件】,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

此房屋為原告父親贈與,然因租賃關係終止,原告並未允諾被告繼續居住,故請求返還與不當得利租金。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3.05

瀏覽人數:2421

分享到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遷讓房屋等事件】,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