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被告因有自白,又犯後態度良好,而減輕刑責。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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