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遺產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遺產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此案為妹妹提告兄長,不法之所有,(一)共有之房屋之租金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二)存放銀行之存款101萬領後,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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