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為妹妹提告兄長,不法之所有,(一)共有之房屋之租金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二)存放銀行之存款101萬領後,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
作者:義誠法律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1.05
瀏覽人數: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