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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金融帳戶與密碼可能成立三項罪名

1️⃣幫助詐欺罪(刑法 §339)
刑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4條)
刑度:一年以上、七年以

作者:金剛律師 — 林蔡承律師|法律顧問|法律諮詢|訴訟代理|刑事辯護

發布日期: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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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金融帳戶與密碼可能成立三項罪名

交付金融帳戶與密碼可能成立三項罪名:
 

幫助詐欺罪(刑法 §339)

行為:
把帳戶交給陌生人使用,使其更容易詐騙他人。

刑度: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4條)

行為:
帳戶被詐團實際使用,且詐團有「三人以上一起犯罪」。

刑度: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

行為:
提供帳戶,使他人得以轉移、隱匿犯罪所得。

刑度: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交付3個帳號以上,另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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