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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友見面遭控性騷擾|偵查委任許文鐘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台中性騷擾律師/台中妨性律師

一、案件經過:
小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約15、16歲的高中女學生琳琳,兩人聊天過程中逐漸熟悉,後來由琳琳主動提出見面,雙方約定於放學時間在學校門口碰面。
見面當天,琳琳向小華哭訴自己受到家長嚴格管束,手機及日常生活均受到限制。小華為安慰琳琳,伸手環抱她的身體。當時,琳琳並未立即表現出拒絕的反應。然而,學校警衛注意到小華是校園陌生男子,便拍下兩人互動的影像,並將相關情形告知女學生的導師,並轉知家長。
琳琳的父母得知後,琳琳因擔心受到責備,向家長表示自己不認識小華,並稱當時遭陌生男子強行擁抱。父母隨即帶她前往警局報案,指控小華涉及性騷擾及強制罪
小華得知琳琳已報案後,擔心自己在警詢及後續偵查過程中,無法完整說明雙方的認識經過與當天互動情形,也不清楚如何回應相關指控,因此決定委任許文鐘律師協助處理刑事偵查程序,釐清案件事實並提出有利答辯。
二、案件結果:
偵查期間,許律師針對雙方當天的互動情形及事前、事後的聯繫紀錄提出說明。從警衛拍攝的照片觀察,雖可見小華環抱琳琳的身體,但影像本身並未呈現足以證明小華使用強制手段或違反琳琳意願的情形。
此外,雙方的對話紀錄顯示,琳琳在認識小華後,曾請託小華協助收受包裹、購買手機,並主動約定見面。事發後,兩人也持續聯繫,甚至討論面對警方詢問時的應對方式。許律師據此指出,對話內容與琳琳及其父親報案時所稱雙方互不相識的說法有所出入,請求檢察官一併審酌完整的事實脈絡,而非僅依單一影像或片面陳述判斷。
檢察官綜合調查所得事證及許律師提出的答辯後,認定本案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透過律師於偵查階段的協助,小華得以完整清楚說明雙方往來經過,並以客觀資料釐清案件爭點,成功爭取不起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