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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遭提告求償100萬元|委任律師成功爭取侵害配偶權免予賠償!台中家事律師/台中侵害配偶權律師

作者:言誠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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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遭提告求償100萬元|委任律師成功爭取侵害配偶權免予賠償!台中家事律師/台中侵害配偶權律師


一、案件經過:

小偉與小如因工作而結識,起初並不知道小如已有婚姻關係,雙方透過通訊軟體頻繁聯繫,逐漸發展出曖昧情愫。直到小偉得知小如已婚,便表明雙方不宜繼續往來,並逐步與小如疏遠。
然而,小如的丈夫偶然從手機中發現兩人曾有超出一般交友界限的互動,遂向小如質問。小如坦承雙方曾一起外出、擁抱等情事,並以書面同意賠償丈夫新臺幣25萬元。儘管如此,小如的丈夫仍決定對小偉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請求賠償100萬元。
收到法院通知後,小偉才意識到案件涉及的法律責任與訴訟程序超出自己原先預期的處理範圍,加上平時工作繁忙,難以自行準備訴訟資料及答辯,因而委任趙律師協助處理案件,維護自身權益。

 

二、案件結果:

訴訟過程中,趙律師首先主張,小偉與小如認識時,並不知悉小如已有婚姻關係;在得知實情後,也立即表明不再繼續往來,並逐漸疏遠。此外,小如雖曾承認雙方有曖昧及親密互動,惟該陳述係於丈夫不斷逼問下所為,陳述內容及證明力仍應由法院綜合全案證據加以認定,不宜僅依據該陳述即認定兩人有侵害配偶權。
趙律師進一步主張,即使法院認定小偉與小如的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兩人負共同侵權所生的連帶賠償責任;既然小如已與丈夫約定賠償25萬元,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已清償的部分,在一定範圍內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生清償效力,小偉即無須再就原先小如應負擔之部分負擔賠償責任。
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並認為本案合理的損害賠償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然而,小如已實際給付丈夫25萬元,超過法院認定之損害賠償金額,法院因此依民法第274條有關連帶債務清償效力的規定,認定小偉無須再負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原告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透過趙律師的訴訟協助,小偉成功爭取免予賠償,無須再支付原告所請求的100萬元,順利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