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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帶走子女並斷絕聯繫|委任趙若竹律師成功爭取離婚及單獨監護!台中家事律師/台中離婚律師推薦

作者:言誠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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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帶走子女並斷絕聯繫|委任趙若竹律師成功爭取離婚及單獨監護!台中家事律師/台中離婚律師推薦

一、案件經過:

小瑜與丈夫結婚近15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婚姻期間,雙方經常因子女教養方式及生活習慣不同而發生爭執,丈夫更時常以羞辱性言語辱罵小瑜,甚至揚言將她趕出家門。
某日,小瑜發現丈夫手機中有與其他女子的親暱對話及性暗示言論,丈夫甚至曾向友人表示自己已離婚、目前單身。面對婚姻關係中的信任危機與長期衝突,小瑜決定暫時與丈夫分居。
然而,分居後丈夫便擅自安排子女轉學及遷移戶籍,並單方面切斷與小瑜的聯繫,使小瑜無法掌握孩子的生活及就學情況。由於擔心子女的身心狀況,小瑜返家希望探視孩子,丈夫卻突然情緒失控,不僅砸毀孩子的手機,更將小瑜用力推倒在地,讓子女親眼目睹暴力衝突。
為保障自身安全及子女的生活穩定,小瑜決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婚姻關係、子女親權及扶養費等爭議,希望為自己與孩子爭取更安定的生活環境。

 

二、案件結果:

訴訟過程中,趙律師主張,丈夫與其他女子發展曖昧關係,已動搖婚姻關係中的互信與忠誠基礎;加上長期對小瑜施以言語羞辱,雙方婚姻衝突持續累積,顯示婚姻關係已難以維持,應准予離婚。

針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安排,趙律師則提出,小瑜長期擔任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熟悉孩子的生活習慣、就學狀況及日常需求,與子女互動良好。相較之下,丈夫擅自安排子女轉學、遷移戶籍,並中斷其與子女間的聯繫,造成子女與父親關係緊張,應納入評估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此外,小瑜具有穩定的工作與居住環境,與丈夫家人維持良好關係,並有親屬提供支持,具備持續照顧子女的條件。

為進一步了解子女的生活狀況、意願及雙方的照顧能力,法院安排社工及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綜合評估親子關係、生活穩定性及家庭支持系統等因素後,最終判決准予離婚,並由小瑜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

此外,法院亦判命丈夫按月給付兩名子女合計新臺幣2萬2,000元的扶養費。透過趙律師的協助,小瑜成功爭取離婚、子女單獨監護及扶養費,為自己與孩子建立更穩定的生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