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國法律事務所|繼承與債務
家人過世後留下債務,
繼承人該怎麼辦?
收到家人的催繳通知時,先確認債務內容與繼承身分,不必急著承諾以自己的財產清償,也不要因為沒有領取遺產,就認為已經拋棄繼承。
一、繼承債務,不一定要用自己的財產還
現行民法原則上採取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這不代表遺產可以任意處分;隱匿遺產或不當清償等情況,可能產生不利法律效果。
二、拋棄繼承要正式向法院提出
若決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之。只向親戚表示「我不要」,或不領存款,都不等於完成程序;也不能只拋棄債務、保留遺產。
3 個月自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算。實際起算時點與程序應依個案確認。
三、先清查遺產,再處理清償問題
建議整理存款、不動產、借貸文件與催繳資料,確認繼承人及債權人。對債務不明或多名債權人並存的情況,應及早評估陳報遺產清冊及後續清算程序,不宜先分光遺產或只清償部分債權人。
朗國小提醒:拋棄繼承可能影響其他親屬的繼承順序與通知事項;家人間應互相確認,避免有人未注意到自己的程序與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