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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偷吃被抓包!我能求償嗎?

婚禮前夕,竟然抓包未婚夫跟別人上床!

作者:林佳鈺律師

發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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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偷吃被抓包!我能求償嗎?

婚禮前夕,竟然抓包未婚夫跟別人上床!

婚紗拍了、喜帖印了、婚宴也訂好了,原本滿心期待的婚禮,卻發現未婚夫竟然跟別人發生性行為!

婚不結了,已經花出去的錢,難道只能自己認賠嗎?

其實,民法早就幫你準備好相關的法律保障👇

① 未婚夫出軌,可以解除婚約嗎?
依民法第976條第5款,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他方得解除婚約。
因此,若未婚夫在訂婚後與第三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未婚妻依法得解除婚約!

② 婚禮取消的損失,可以求償嗎?
依民法第977條,依法解除婚約時,無過失的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
例如婚宴訂金、婚紗攝影費用等,若因解除婚約而受有損失,符合要件時,即可能請求賠償。
除此之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③ 聘金、婚戒,可以要求返還嗎?
依民法第979條之1,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解除時,得請求返還贈與物。
例如聘金、因訂婚而贈與的婚戒等,均可能屬於返還範圍。

⚖️ 龜律師提醒:
發現未婚夫出軌時,記得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婚禮契約、付款證明及匯款紀錄,才能在發生爭議時保障自己的權益!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 977 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 979-1 條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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