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朋友投資喬不攏提告侵占|偵查幸聘許文鐘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台中刑事律師/台中西區律師

朋友投資喬不攏提告侵占|偵查幸聘許文鐘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台中刑事律師/台中西區律師

作者:言誠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9.23

分享到
朋友投資喬不攏提告侵占|偵查幸聘許文鐘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台中刑事律師/台中西區律師

一、案件經過:
小安與麥麥為大學同學,畢業數年後,小安經友人介紹開始接觸投資項目,因知悉麥麥一直有出國遊學的夢想,便邀請麥麥一同參與投資,麥麥了解投資內容後,亦表示願意共同投入,並提及因工作需要有購買機車之規劃,惟因停車不便,需借放於小安住處之停車場。
然數月後,麥麥傳訊詢問小安何時可取回機車,但始終未獲回應,後續竟會同警方至停車處將機車取回,並對小安提告侵佔。小安對於麥麥此等行為感到不解,認為雙方並未交惡為何要將關係搞得如此難堪,亦擔心自己處理不好可能需要背負刑責,決定聘請律師協助答辯。


二、案件結果:
許律師在偵查階段中針對系爭機車之實際持有關係及小安之主觀犯意進行答辯 ,指出系爭機車雖停放於小安住處之停車場,但機車是由麥麥自行購買,小安僅出是提供停車空間供其停放,並非基於代為保管或其他持有原因而取得該車輛。且小安是經管理員通知,才知悉該車輛遭警方查扣,並提出本案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認小安有將該機車變賣、典當或以所有人自居而為處分之情事,亦無法證明小安有何不法所有之主觀意圖,或變易持有為所有之侵佔犯行,自無從僅憑麥麥單一指述即認為小安有罪等有利主張。
最終,檢察官採納許律師所提出之相關答辯及證據,認定本案犯罪嫌疑不足 ,成功為小安爭取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