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開庭要請律師嗎?哪些情況建議委任、第一次開庭怎麼準備

重點先說
- 收到刑事法院傳票,不代表每一件案件都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案情單純、起訴書跟自己理解的事情一致、證據也不複雜,可以評估自行處理。
- 如果不認罪、案件涉及多人或大量金流、證據複雜,建議先讓律師評估。
- 第一次如果是準備程序,重點通常包括是否認罪、確認案件爭點,以及後面還要調查哪些證據。
收到橋頭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很多人第一個問題都是: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先說答案:不一定。
如果案件事實單純,起訴書的內容跟自己了解的差不多,證據也不複雜,可以評估自己處理。
但如果看完起訴書才發現,檢察官認定的事情跟自己想的不一樣,或案件涉及多人或多筆金流、證據複雜,就建議先找律師評估。
這篇會從收到法院傳票後最常遇到的幾個問題開始說明:哪些案件可以考慮自己處理、哪些情況建議找律師、律師閱卷到底在看什麼,以及第一次到橋頭地方法院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
一般刑事案件到了法院,被告可以請律師,也可以自己出庭,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刑事案件都一定要自己花錢委任律師。
不過,有些案件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例如案件的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告因為身心障礙,沒有辦法完整陳述。如果這類案件沒有自行委任律師,法院會依法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協助辯護。
至於其他案件,得依個案情形評估,不一定要請律師。
律師實際評估案件時,通常會先把起訴書完整看完,再回頭確認當事人自己理解的案情。
如果兩邊對得起來,案件也很單純,此時不一定需要完整委任律師。
例如:有人被指控竊盜,犯罪事實單純,時間、人物、監視器內容都很清楚,這類案件就可以進一步評估是否自己處理。
另一種情況是:被告已經決定認罪,對犯罪次數、金額及事情經過都沒有爭議,後面的量刑問題也不複雜,也不一定要請律師。
但如果看完起訴書,才發現事態發展跟自己原本理解的差很多,就要小心。
例如:當事人一直以為自己只是幫朋友收了一筆錢,但起訴書卻認為他從一開始就參與詐騙,而且其他共犯的說法、LINE 對話及金流資料可能對他不利。
這時案件就不是單純把自己的故事版本再跟法官講一次而已。
哪些情況,建議在第一次開庭前先找律師?
可以先從下面四種情況判斷。
1. 你不認罪,而且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理由不認同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犯罪,第一件事不是準備到法院把事情再說一次,而是先弄清楚:
檢察官看了哪些證據?為什麼最後還是決定起訴?
例如雙方原本有買賣關係。
被告認為只是後來沒有順利交貨,所以頂多是交易糾紛;但檢察官認為,被告收錢時根本沒有貨,也沒有履約能力,因此以詐欺罪起訴。
這時法院要看的,就不只是最後到底有沒有交貨。
雙方一開始怎麼約定、被告當時有沒有準備貨源、收錢後做了什麼、LINE 裡怎麼談,都可能是案件的重要證據。
所以如果不認罪,至少要先知道檢察官的起訴理由,以及被告主張無罪的空間大小,再決定後面要怎麼處理。
2. 案件涉及多人或大量金流,或大量 LINE 對話
這類案件只靠自己的記憶,很容易漏掉重要資訊。
尤其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原則上不公開。當事人通常知道自己跟警察、檢察官說了什麼,卻不知道其他同案被告說了什麼,也不一定知道檢察官手上還有哪些證據。
例如一個人被指控擔任詐欺車手,但他認為自己只是幫朋友領錢。
這時就要看:
- 是誰叫他領錢?
- 他有沒有拿報酬?
- LINE 對話怎麼說?
- 錢領出來後交給誰?
- 監視器拍到什麼?
- 其他同案被告怎麼描述他的角色?
有時候律師閱卷後,當事人才第一次知道其他人曾經把某些事情指向自己。
也有相反的情況:原本以為對自己很不利,後來從金流、對話或監視器裡,反而找到可以支持自己說法的資料。
3. 之前做過很多次筆錄,前後說法可能不一樣
我們律師實際處理刑事案件時,很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當事人講太多不重要且不必要的話。
通常當事人被問一個問題以後,會擔心自己沒講清楚,所以一路把前因後果全部講完,甚至把自己不確定、只是猜測的事情也一起講進去。
例如警察問:「這筆錢是誰交給你的?」
當事人明明只知道錢是某個朋友拿來的,卻又接著猜對方為什麼要拿這筆錢、這筆錢可能是哪裡來的、其他人在想什麼。
後面如果證據跟這些猜測對不起來,筆錄看起來就容易出現問題。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第一次做筆錄時全部否認,後來看到證據後,又承認其中一部分。
前後說法不同不代表一定沒有辦法說明,但是「供述不一」確實是大忌,在法院開庭以前,至少要先知道:
自己以前到底說過什麼?現在的說法跟以前差在哪裡?為什麼會不一樣?
4. 已經認罪或和解,但刑度還有問題
認罪也不是只跟法官說一句「我認罪」就結束。
還要確認:到底承認哪些事情?
例如檢察官起訴被告參與 5 次提款,總金額 100 萬元,但被告只承認其中 2 次是自己領的,另外 3 次跟自己沒有關係。
這時就不能把 5 次全部含糊地說成認罪。
因為犯罪次數、金額及參與程度,都會影響法院後面怎麼量刑,甚至會影響和解難度。
如果犯罪事實本身已經沒有爭議,接下來才會進一步處理量刑,例如:
- 有沒有賠償被害人
- 是否已經和解
- 犯罪金額多少
- 在整個案件裡扮演什麼角色
- 是否符合緩刑條件
如果已經和解,也要再看案件是不是告訴乃論。
如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了簽和解書,還要確認被害人是否已經完成撤回告訴;如果不是告訴乃論,即使雙方和解,法院原則上還是會繼續審理,但有機會爭取緩刑。
案件已經起訴,現在才找律師還有用嗎?
有。
案件到了法院以後,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
所謂閱卷,就是查看法院卷宗裡跟案件有關的資料,例如:
- 警詢筆錄
- 地檢署偵查筆錄
- 其他被告、證人的陳述
- LINE 對話
- 匯款及金流紀錄
- 照片、監視器影像
- 鑑定資料
- 其他檢察官提出的證據
很多人會以為,起訴書上已經把整個案件寫完了。
其實起訴書只是整理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及主要證據,完整卷宗裡通常還有更多資料。
所以律師接手一件已經起訴的案件後,除了先看起訴書外,也會再閱卷,把卷宗內容和當事人的說法一一對照。
例如起訴書寫:
某位共犯說,被告一開始就知道整個詐騙計畫。
但實際閱卷以後,還要繼續看這名共犯是在什麼問題下這樣回答、前後到底說了哪些話,有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他的說法。
又例如:檢察官認為某幾筆匯款可以證明被告有參與犯罪,就要繼續看錢實際怎麼流、時間對不對得起來,以及這些金流還有沒有其他解釋。
閱卷的目的,就是把起訴書背後的資料真正看清楚。
看完以後,再整理哪些事情沒有爭議、哪些地方雙方說法不同、哪些證據對自己有利,以及有沒有其他證據需要法院調查。
有時候當事人帶來一整年的 LINE 對話,真正跟案件有關的可能只有十幾則。
這時也不是把全部截圖交給法院就好,而是要找出關鍵內容,保留需要的前後文,再說明這幾段對話到底可以證明什麼。
如果需要法院傳喚證人、調取文件或其他資料,也一樣要說明這項證據跟案件有什麼關係。
所以律師的工作不只是開庭當天陪在旁邊,很多重要工作其實是在開庭前完成。
已經自己開過庭,現在找律師還來得及嗎?
也可以。
如果案件還沒有辯論終結,通常都還可以先看案件目前走到哪裡,再評估後面要不要補充書狀、提出證據或聲請調查證據。
只是時間越接近下一次開庭,準備空間就越少。
依我們實際處理案件的經驗,如果距離下次開庭只剩一週左右,而案件又需要閱卷、整理大量金流或 LINE 對話,時間就會很趕。
所以如果已經收到法院傳票,而且本來就有找律師評估的打算,不建議等到開庭前幾天才處理。
第一次刑事開庭會做什麼?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先看法院傳票上寫的是什麼程序。
如果是準備程序,可以先抓兩個重點:
要不要認罪?後面還要調查哪些證據?
法院也會進一步整理案件到底在爭什麼、哪些證據雙方有意見,以及後面是否要傳喚證人或調取其他資料。
所以準備程序雖然通常不是最後要判決的那一次開庭,但它將會決定本案審理的方向。
第一次開庭前,至少先準備這 5 件事
1. 把起訴書完整看完
不要只看自己被起訴什麼罪。
還要知道檢察官認為你在什麼時間、做了什麼事情,以及為什麼認為這些行為構成犯罪。
2. 把事情的時間順序整理好
案件如果有很多匯款、LINE、通話、碰面或簽約紀錄,可以先把重要日期排出來。
法官問問題不一定會照你準備的順序,時間軸先整理好,比較不容易突然問到某一天就完全想不起來。
3. 確認以前在警察局、地檢署說過什麼
不用把以前的筆錄背起來。
但至少要知道自己以前的說法,如果現在記憶不同,也要知道差異在哪裡。
4. 把真正有關的證據整理出來
LINE、匯款紀錄、契約、照片、錄音、監視器,不是全部帶去就等於準備完成。
每一份資料都要先想:
這份東西到底要證明什麼?
5. 先想清楚要不要認罪,以及有沒有證據要請法院調查
如果不認罪,就要先知道自己到底爭哪一件事,還有哪些有利證據。
如果認罪,則要開始準備和解、賠償及其他量刑資料。
開庭時要不要把事情全部講完?
不用。
我們實際陪當事人開庭時,很常看到一個情況:法官只問一件事情,當事人因為太想解釋,一口氣從 A 講到 B、C、D,最後原本被問的問題反而沒有回答清楚。
法官問什麼,就先回答什麼。
如果日期、金額真的記不清楚,也可以直接說現在記不清楚,不需要靠猜把答案補完整。
請了律師,被告本人就不用到法院嗎?
不是。
刑事案件裡,律師只是被告的辯護人,不是代理人,不代表委任律師以後,每一次開庭都可以直接由律師代替本人出席。
真的有不能到庭的原因,可以先請律師確認案件程序,再決定怎麼處理(例如:爭取改期)。
到橋頭地方法院開庭,要注意什麼?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位在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刑事法庭主要位於法院三樓。
第一次到橋頭地方法院開庭,時間不要抓得太緊。
進法院前要先經過安全檢查,進去以後還要找法庭、報到,再到法庭外等候。
如果開車前往,也要把停車和走到法院的時間一起算進去。
開庭當天至少記得帶:
- 身分證件
- 法院傳票
- 已經整理好的案件資料
法規與資料來源
收到橋頭地方法院傳票,不確定要不要請律師?
如果起訴書看完以後,還是不知道檢察官為什麼起訴、卷宗裡到底有哪些證據,或第一次開庭要處理什麼,可以把起訴書和法院傳票一起帶來與律師諮詢。
律師會先確認案件目前的進度、起訴內容和主要爭點,再評估後續是否需要完整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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