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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要注意什麼?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台中法律事務所

接受警察或檢察官詢問並製作筆錄前,首先應確認自己是以被告、犯罪嫌疑人、告訴人或證人的身分到場,因為不同身分所享有的權利與應負擔的義務並不相同。

作者:睿成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台中所)|律師事務所,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中律師事務所,中山區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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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接受警察或檢察官詢問並製作筆錄前,首先應確認自己是以被告、犯罪嫌疑人、告訴人或證人的身分到場,因為不同身分所享有的權利與應負擔的義務並不相同。若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以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權利。面對問題時應先聽清楚再回答,只陳述自己確實知道或親身經歷的事實,不必因緊張而猜測、補充不確定的內容,更不要為了迎合詢問方向而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如果不理解問題、記憶不清楚或需要查看資料,可以直接說明,不應勉強作答。製作完成後,務必逐字確認筆錄內容,尤其是時間、金額、人物、對話內容及事件順序,確認是否完整呈現自己的原意。若發現記載錯誤、語意不同或有所遺漏,應當場要求更正或補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若案件涉及刑事責任、多人共同涉案、金流往來或複雜事實,建議在接受詢問前先向律師諮詢,必要時請律師陪同,協助確認法律風險並保障程序權益。

提醒您:未看清楚筆錄內容前不要急著簽名,如記載與原意不符,應立即要求更正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