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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裡變水濂洞?天花板漏水到底該找誰賠?】

外面下大雨,家裡下小雨?甚至滴出黑水,把百萬裝潢全毀了?💦

作者:林佳鈺律師

發布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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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裡變水濂洞?天花板漏水到底該找誰賠?】

外面下大雨,家裡下小雨?甚至滴出黑水,把百萬裝潢全毀了?💦
遇到漏水真的會讓人崩潰 🤯但先別急著生氣!家裡漏水,到底該找誰負責?

🔍 情況一:公共管線、屋頂平台漏水
如果漏水原因來自:屋頂平台、公共雨水排水管、公共給排水管線或其他大樓共用設施
這些可能屬於大樓的「共用部分」,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原則上是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例如:
公共雨水管因老化、破損,導致雨水滲入大樓,再一路漏到住戶家裡。
如果管委會對公共管線長期未妥善檢查、維護,甚至漏水發生後也沒有及時處理,導致住戶的房屋受損,管委會就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情況二:正上方鄰居的專有部分漏水
如果經過檢查後,發現漏水原因來自正上方鄰居的「專有部分」,例如:
・樓上住戶室內管線、浴室防水層、其他屬於樓上住戶專有部分的設施,樓上屋主就可能需要負責。

建議先把漏水狀況、通知過程及損害證據全部留下來。
例如:
📌 漏水照片、影片
📌 漏水發生時間、持續多久
📌 與樓上住戶、管委會的LINE對話
📌 存證信函
📌 抓漏報告、鑑定報告
📌 修繕估價單、發票
📌 房屋受損前後的照片
如果對方仍拒絕處理,必要時可以透過訴訟,請求排除妨害、修繕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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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可以主張什麼?
📌 民法第767條
所有權受到妨害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除去妨害;有妨害之虞者,也可以請求防止妨害。
📌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損害者,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原則上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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